劉學州被網暴致死案二審贏了!對于這一結果,欣慰與沉重交織——欣慰的是,法律終究為逝去的少年討回了公道;沉重的是,這個勝訴來得太痛,代價是一個15歲少年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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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的說,從接手案件到二審落幕,我們走過了漫長的訴訟之路,而這份判決的意義,早已超越個案本身。
第一,不是親權近親屬,也能為逝者維權!庭審中,上訴人一直質疑:“養家外祖父母不是劉學州親權意義上的近親屬,憑什么起訴?” 這也是本案最核心的爭議點之一。
作為代理律師,我反駁說法律保護逝者人格利益,核心是維護人格利益的延續性,而非機械限定“親權近親屬”。劉學州養父母雙亡,與生父母失和,生父母顯然無意愿維護其名譽;而養家外祖父母,是撫養劉學州長大的實際親人,他們與劉學州的情感聯結,比許多血緣親屬更深厚。
二審法院最終認可了這一核心邏輯:賦予事實撫養人訴訟主體資格,不是突破法律,而是填補“無人維權”的空白,是法理與情理的完美契合。這也讓我們看到:法律的溫度,藏在對“實質正義”的追求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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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單條評論”也需擔責。上訴人辯稱:“我只有幾千個粉絲,評論只有5個點贊,怎么可能構成侵權?” 這正是許多網暴者的僥幸心理——覺得自己只是“隨口一說”,人微言輕就不用負責。
我反駁道:侵權的認定,不在乎粉絲多少、點贊高低,而在于言論是否越界、是否造成傷害。劉學州是未成年人,命運坎坷,心理本就脆弱;而“不善良”“有心機”“身敗名裂”這類言論,不是合理批評,而是赤裸裸的人格否定與侮辱。
最后,二審判決支持了我們觀點,再次明確:即使網暴是“多主體行為”,每個參與其中的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沒有“法不責眾”的豁免,只要你的言論超出了法律邊界,傷害了他人,就必須承擔后果。
第三、未成年人的網絡權益,需要“特殊保護”的硬防線。
劉學州的悲劇,讓我們看到未成年人在網絡暴力面前的脆弱。作為律師,在庭審上我始終主張:對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不能只停留在口號上,而要體現在司法裁判的每一個細節里。
二審判決堅守了《未成年人保護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明確指出:對成年人而言可能只是“嚴厲批評”的言論,放在承受能力極弱的未成年人身上,就可能成為壓垮他們的最后一根稻草。這一認定,為未成年人網絡權益保護劃出了清晰的“紅線”——網絡言論自由的邊界,在未成年人面前必須再退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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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學州案塵埃落定,但反網暴的路還很長。這份判決告訴我們:每一個生命都值得被尊重;每一次網絡發言都需要謹慎,因為你的一句話,可能就是他人的一道傷。愿這個勝訴,能告慰劉學州的在天之靈;愿每一個未成年人都能在清朗的網絡環境中成長;更愿所有網友都始終銘記:言論有邊界,法治有力量,網暴,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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