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群里聊天,發現很多人根本不了解現在的訴訟流程,還在靠著法律規定的記憶,在想當然的認為,訴訟流程就是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的。甚至有人在爭論,庭審是法官主持,還是可以由法官助理主持,在法律規定上應該如何認定。
儼然不知道,為了應對案多人少,為了提高審判效率,為了其他的原因,訴訟流程,包括現在的開庭審理流程,早已經出現了很多變通的執行狀況。
最近的一次開庭,到了傳票確定的開庭時間,語人君和被告代理律師都按時到庭了,可法院方面只有書記員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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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第三次開庭了,所以都認識了,書記員也就未核對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而是直接從電腦里調出并復制了前幾次的開庭筆錄,坐在審判席前的書記員位置上,開始了自問自記。
書記員先問,開了多次庭,我先整理一下卷宗,核對一下原被告都提交了什么證據......證據完卷宗,開始了書記員的“主持庭審”。
書記員問,鑒定報告已經做出了,原被告有什么要說的?原告......被告......書記員一一記下。
書記員又問,原被告還有什么證據提交?原告說沒有了,被告說有,一一列了出來。書記員又一一記下。
書記員吩咐,被告提交的證據中有視頻證據,需要庭后刻制光盤提交,原告對被告提交的證據質證吧。
原告一一質證,書記員一一記下。書記員又問,原被告對事實部分還有什么要說的?原告.....被告......
眼看距離開庭時間已經過去快一個小時了,一直都是書記員在自審自記。語人君忍不住問了一句,開庭時間過了這么久了,怎么也不宣布開庭?
書記員扭頭看了一看,冷冷的回答,從我坐下來記錄開始,就已經是開庭了。我這不是在詢問和記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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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開庭形式中,有書記員主持庭審一說嗎?本來想解釋一番的,可看到被告律師一副幸災樂禍的表情,仿佛在坐等語人君跟書記員干起來,自己好坐享現成一樣,也就忍住了。
一直問到原被告都沒什么要說的了,書記員這才掏出自己的手機,撥通了法官的電話:庭長,筆錄都弄好了,你下來吧。
過了一會兒,法官來了,坐在審判席上,吩咐書記員打開審判系統,宣布開庭。書記員調出剛才自己“主持庭審”記錄的內容,法官問原被告,這些庭審筆錄還有什么需要補充的嗎?沒有補充的,就繼續庭審......
肯定有人會說,你所遇到的僅是個例,不代表所有的庭審都是如此。畢竟,法律規定的開庭程序,并沒有書記員或是法官助理主持開庭一說,而且在法律規定的性質上而言,這是程序違法的。
從書記員嫻熟的操作可見,從被告律師的嫻熟的配合可見,使用書記員實際上主持庭審、法官來了走個流程,并不是針對這一個案件這樣,也未見到有案子因為這樣的形式,而被定性為程序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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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的一則新聞是,媒體報道,有法院在訴訟服務中心電子屏上的“溫馨提示”:“法官人均受理1009件,人均存案358件。”,引來不少網友熱議,法官平均一天要什么四五起案件,實在想不出法官如何應該如此的工作壓力。
也許,只有真正的在這些法院打過官司,才會知道現在的司法訴訟中,究竟有多少案件是經過了法官的親自處理,又有多少案件,只是掛在法官的名下,是由法官助理在承辦,甚至是由書記員在“主持庭審”。
以后,不知道會不會有法院提出創新舉措,認為這樣的書記員主持、記錄庭審,也算作可以提高審判效率的可行之舉?
對于書記員主持庭審的,你遇到過嗎?你是配合,還是提出異議?
注:本文系微信公號“語人集法”同步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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