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完善居民電采暖用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沈撫示范區發展改革局、沈撫示范區生態環境局,國網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碳達峰、碳中和有關決策部署,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的《關于促進北方地區清潔取暖持續向好發展的意見》(發改能源〔2022〕191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684號)等文件精神,以及《遼寧省散煤治理工作行動方案(2024-2025年)》有關要求,完善居民電采暖用戶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穩妥推進我省清潔取暖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居民電采暖用戶是指采暖期以電采暖為唯一采暖方式的電網直抄居民用戶,以及學校、社會福利場所等執行居民生活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不包括由第三方建設運營電采暖設施的用電單位)。電采暖方式主要包括采用電熱膜、電鍋爐等方式通過電能直接轉換為熱能(不含移動式電取暖器和空調用電)或采用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等國家鼓勵的熱泵技術以電能作為設備驅動能源等。
(二)農村地區以村或自然村為單位通過“煤改電”改造使用電采暖或熱泵等電輔助加熱取暖的,在未參與電力市場化直接交易前,視為居民電采暖用戶。
(三)按照《遼寧省散煤治理工作行動方案(2024-2025年)》精神,列入重點城市的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縣城煤改電居民用戶,以及其他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污染高值點地區的“煤改電”居民電采暖用戶,由各市負責改造項目實施的政府部門確定“煤改電”居民電采暖用戶清單。
二、價格政策
(一)執行電量。居民電采暖用戶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采暖期的采暖用電量執行居民電采暖峰谷分時電價,不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年內其他月份電量仍執行原電價政策。
(二)時段劃分。峰谷時段主要考慮我省電力供需狀況、系統用電負荷特性和調節能力等因素,并結合居民用電負荷曲線進行劃分,每年采暖期前發布。2025-2026年采暖期谷段時間為每日11:00至14:00和21:00時至次日6:00時,合計12小時。其余時段為峰段。
(三)電價標準。居民電采暖用戶可結合實際,采暖期的采暖用電量選擇以下計費方式:
1.當采暖用電量不超過3500千瓦時,不滿1千伏電壓等級用戶峰、谷時段到戶電價分別為0.52元/千瓦時、0.26元/千瓦時,其他電壓等級用戶峰、谷時段到戶電價分別為0.51元/千瓦時、0.255元/千瓦時;當采暖用電量超過3500千瓦時,從當前采暖期下一個采暖月開始采暖電量執行居民合表電價,即不滿1千伏電壓等級電價為0.52元/千瓦時,其他電壓等級電價為0.51元/千瓦時。
2.采暖用電量不受限制,不滿1千伏電壓等級用戶峰、谷時段到戶電價分別為0.52元/千瓦時、0.4元/千瓦時,其他電壓等級用戶峰、谷時段到戶電價分別為0.51元/千瓦時、0.39元/千瓦時。
3.采暖期用電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采暖用電量不受限制,用電價格執行0.46元/千瓦時。
三、申請流程
1.首次執行居民電采暖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居民電采暖用戶,即新增用戶需向屬地電網企業提出申請并選擇一種計費方式,自電網企業受理通過之日起(不早于2026年1月1日)執行,計費方式選擇后本采暖期不再調整。原執行《關于對居民電采暖用戶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遼價發〔2018〕1號)的居民電采暖用戶屬于存量用戶,未提出調整計費方式時,延續原政策的電價標準執行計費方式二,調整計費方式時按照本通知實施范圍作為新增用戶重新履行申請手續。電網企業在采暖期前開通線上、線下申報方式,提供申請表格,簡化受理流程、提供便捷服務,業務辦理不超過10個工作日。
2.在農村地區通過“煤改電”集中取暖的項目運營單位由所在地政府或政府制定部門審核認定后視為居民電采暖用戶,向當地電網企業提出申請執行居民電采暖用戶電價政策,采暖用電實施單表計量,如選擇計費方式一,采暖用電量上限為采暖戶數×3500千瓦時。采暖戶數由所在地政府或政府制定部門依據采暖收費票據、用戶取暖情況等據實確定實際采暖戶數。
四、有關要求
(一)各地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協調電網企業加強政策宣傳解讀,通過政務門戶網站、微信客戶端、新聞媒體、電網營業廳等,讓用戶準確理解相關政策,合理選擇計費方式,切實降低用能成本。
(二)清潔取暖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關系我省廣大群眾溫暖過冬,各地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堅持“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的原則結合本地資源稟賦和群眾收入水平合理選擇適合清潔取暖技術路線,堅持以集中采暖為主,推動供熱管網整合,科學推進城鄉清潔取暖工作。通過項目投資補貼、房屋節能改造降低取暖能耗等全方位有效措施,統籌實現清潔取暖成本降低和散煤替代水平提升。
(三)電網企業應對居民電采暖用電實行單獨計量、單獨計價,免費為居民電采暖用戶安裝更換電能表,無法單獨裝表計量的居民電采暖用戶,采暖期內全部用電量作為采暖電量,執行居民電采暖峰谷分時電價政策。2026年1月1日前完成計費系統配套調整和分時計量裝置調整(更換)。對于因現場調整(更換)計量裝置造成未按時執行本通知的,由用戶在表計調整(更換)后3個月內向屬地供電公司申請退費,2026年1月1日至調整(更換)計量裝置前的電價水平參照用戶執行新機制后的月平均電價水平。
(四)電網企業應為居民電采暖用戶提供便捷、詳細的辦理流程和服務,在營業廳顯著位置張貼宣傳資料和相關提示,為政策平穩運行提供保障。為及時掌握政策執行情況,電網企業要建立用戶清單臺賬,明確用電戶號、戶名(與用電戶號匹配)、用電地址、電采暖設備類型、建筑面積、聯系方式等,單獨統計用戶數量、采暖期峰谷時段電量、用電價格、計費方式、電費總額等,采暖期結束后及時書面報省發展改革委。
本通知在2026年1月-2027年3月的采暖期間執行。為便于操作,采暖用電量按照電網企業實際自然月結算電量執行。《關于對居民電采暖用戶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遼價發〔2018〕1號)文件同步廢止。
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遼寧省生態環境廳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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