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證券報報道,近日,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對全國首例小米汽車“未交車催收尾款”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小米相關公司《購買協議》中“未驗車即需7日內付尾款,否則沒收定金”的格式條款無效,判令海口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向消費者李女士(化名)雙倍返還購車定金共計1萬元,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對該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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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這起全國首例針對小米汽車“未交車催收尾款”的司法判例,為快速發展的汽車銷售行業,特別是“先訂后產”新模式劃下了明確的法治紅線。
全國首例:小米定金判賠案始末
2024年7月,海南李女士在試駕后通過小米汽車APP訂購了一輛小米SU7 Max,并支付了5000元定金。因資金安排需要,李女士希望延遲提車,經與小米工作人員協商,雙方確認訂單有效期為360天,期間她可隨時申請排產。
但在2024年12月4日,銷售突然發來通知,要求李女士必須在7天內支付31萬余元的尾款,并表示如果逾期不付,不僅訂單會被取消,5000元定金也無法退回。李女士對此提出異議,認為在未見到車輛、未進行驗收的情況下支付全款不合情理。協商無果后,小米以李女士違約為由取消訂單并沒收定金。對于這個結果,李女士認為這是小米汽車的“霸王條款”,不能接受。她將小米告上法庭,讓其退還定金,而且也提交了小米違約的相關證據,并且向小米索賠。歷經將近一年的維權,終于等來了判決結果。而這,應該是全國首例小米汽車未交車催收尾款的宣判案件。
今年8月以來,全國多個YU7、SU7、SU7 Ultra車主都存在車輛未下線就被催7天內付清尾款的情況。
法院判決:格式條款無效,承諾必須遵守
法院審理認為,小米方面依據的格式條款中關于“未驗車、未交付情況下限期付款,否則沒收定金”的內容,實質上加重了消費者的付款義務,同時變相限制了對車輛質量進行核驗的消費者主要權利。法院認定該條款“不公平、不合理”,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應屬無效。
判決書特別指出,小米汽車曾在2024年5月公開答復網友“當然可以!小米支持驗車后付尾款”,這一官方承諾構成了消費者訂立合同的重要信賴基礎。而小米海口公司的實際操作與宣傳承諾不一致,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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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汽車官方微信公眾號在《小米SU7答網友問(第三十四集)》中明確表示“支持驗車后付尾款”。
此案雖個案金額不大,但其傳遞的司法信號十分強烈。判決明確了汽車銷售合同中的基本原則:付款義務應與交付義務相匹配。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郝慶豐表示:“此判決重申了市場經濟的基本準則——誠信經營。汽車企業無論模式如何創新,都不能突破公平交易的底線。”
業內觀察:汽車預售模式與行業亂象
值得關注的是,小米汽車“未交車先催全款”的做法在汽車消費領域并不多見。
汽車品牌普遍遵循“車輛到店→消費者驗車→支付尾款→完成交付”的流程,這一慣例建立在長期市場實踐基礎上,也有效保障了交易公平。
《中國汽車報》的報道稱:盡管預售模式具有顯著優勢,但近年來行業暴露出的問題也揭示了其潛藏的多重風險。首當其沖的是數據泡沫引發的市場亂象。部分車企為制造“爆款”假象,將可退的小訂數據等同于實際訂單進行宣傳,導致行業數據失真。其次,交付延遲與實車不符是預售模式中最突出的消費糾紛點。受供應鏈波動、產能不足等因素影響,部分車企難以兌現預售時承諾的交付周期。更嚴重的是,部分車企在預售宣傳中夸大產品性能,實車交付時卻出現配置縮水、續駛里程虛標等問題。銷量是水到渠成的結果,短期更應關注用戶滿意度,而非盲目追求訂單數字,預售模式應以用戶價值為核心,而非營銷噱頭。提升履約能力與服務質量,是預售模式行穩致遠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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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小米汽車官宣第50萬輛車下線
對于宣稱“用戶型企業”的新勢力品牌而言,此次宣判的小米定金案更是一次深刻的合規教育。尊重合同、尊重流程、尊重用戶,不應只是宣傳口號,而應成為企業經營的行動指南。
隨著新能源汽車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如何在經營效率與消費者權益保護之間取得平衡,成為每個車企必須面對的課題。此次判決有望推動汽車銷售行業進一步規范流程,為消費者創造更加公平、透明的購車環境。業內專家認為,這次判決將促使車企重新審視銷售合同條款和交付流程,推動整個行業向更加規范、健康的方向發展,最終實現企業與消費者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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