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初三女生潘某某被同班同學殺害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鐘某某(作案時14歲)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前報道:初三女孩家門口遭同班男同學殺害,行兇者謊稱“因見義勇為被人砍傷雙手”)
庭審結束后,被害人潘某某的母親曾女士于上午11時左右受訪時表示:“雖然這可能已經是最好的判決結果了,但我還是打算抗訴,態度還是要有的。另外,我今天還打算去墓地看看女兒。”
法院宣判:預謀行兇手段殘忍,未滿十八周歲從輕判處無期徒刑
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發布的通報及審理查明事實,被告人鐘某某與被害人潘某某(歿年14歲)系同班同學。鐘某某因無端猜疑對潘某某心生不滿,便提前購買折疊刀伺機作案,作案預謀明確。
2025年4月8日19時許,潘某某放學后行至自家樓下準備上樓時,鐘某某持刀對其身體多處實施捅刺,致潘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院審理認為,鐘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作案前有預謀、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主觀惡性深,依法應予以嚴懲。同時,鑒于鐘某某作案時不滿十八周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綜合全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值得關注的是,一審開庭時曾有媒體報道稱,鐘某某曾在庭上辯稱行兇是因妒忌潘某某成績好、家庭氛圍好,還聲稱自己受到過校園霸凌、爺爺過世造成心理創傷,甚至謊稱潘某某因其農村來的奶奶衣著簡陋而看不起他,對此潘某某母親曾女士予以否認,稱“我們根本不認識他奶奶”。
案件回顧:三年善意接送遭橫禍,家庭承受錐心之痛
這起悲劇的發生讓外界倍感唏噓。據曾女士此前回憶,事發前三年,鐘某某母親以“丈夫在外地、自己需工作沒時間接送”為由,請求她與另一位同學家長順帶接送鐘某某及其姐姐上下學,出于鄰里互助的善意,她答應且未收取任何費用。“接送的三年里,鐘某某只在上下車時會說叔叔阿姨好、再見,一路上都不說話,和我女兒基本無交流,更不存在得罪他的情況。”
2025年4月8日案發后,潘某某的離世讓這個家庭陷入崩潰。曾女士坦言,女兒原本計劃中考結束后去新疆旅行,可這場變故讓所有期盼成空,“每個節日對我們夫妻倆都是折磨,家里沒了孩子的聲音,我們也很少說話”。在宣判前,曾女士還專門前往女兒墓前告知案件即將宣判的消息,此前她一直堅定表示“希望法院能夠嚴懲兇手”。
該案自今年10月15日開庭審理后,法院宣布擇期宣判,如今一審判決終于塵埃落定。“等了這么久,總算有了一個結果,可我的女兒再也回不來了。”曾女士紅著眼眶說道,“抗訴是我作為媽媽必須做的事,就算希望渺茫,也要為女兒爭取到底。現在我只想趕緊去墓地,把這個消息告訴她,讓她知道,媽媽從來沒放棄過為她討公道。”
來源:新京報
編輯: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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