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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油氣彈”“打氣球”
“甜甜的快樂氣體”
這些看似無害的詞匯
背后指向的卻是危險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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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市東派出所民警在執行任務過程中,敏銳察覺到房間內情況異常:多名未成年人聚集,且現場存放有用于吸食“笑氣”的典型工具——氣球。
憑借高度的職業警覺和豐富的實戰經驗,民警順藤摸瓜,成功查獲一起未成年人吸食“笑氣”的違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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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涉案違法嫌疑人姜某某、紀某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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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于網絡
什么是“笑氣”?
所謂“笑氣”是一種揮發性的氣體,化學名稱為一氧化二氮,廣泛應用于醫療臨床、食品加工、電子工業等領域。人在吸食這種氣體后,會感到短暫的輕松快樂,不自覺地發笑,甚至產生幻覺。
吸食者借助類似于“保溫瓶”的容器,通過噴嘴吸食儲存在其中的“笑氣”時,會聞到一股奶油香味,之后聲音會變得“尖厲”,還一直忍不住發笑。
不少年輕人被誤導,認為“笑氣”不是毒品,不會成癮,反而借助“笑氣”的“特性”,可以獲得快樂、排解苦悶。殊不知,“笑氣”具備極大的成癮性和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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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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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氣”已被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
致癮性強,危害不遜于毒品
切不可因一時好奇而去嘗試
如發現不法分子非法販賣、存儲
或使用“笑氣”
請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
◆本文來源:hi0543綜合平安濱城
◆編輯:濱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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