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初三女孩慘遭男同學殺害案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鐘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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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某某作案手段之殘忍、主觀惡意之深重、犯罪情節之惡劣,已然無需多言。若他并非未成年人,按照其罪行的嚴重程度,判處死刑可謂是罪有應得。然而,法律對于未成年人有著特殊的規定,死刑并不適用于他們。在此情況下,判處鐘某某無期徒刑,已然是當前法律框架下所能給出的頂格判罰。
但這樣的判決結果,無論是對于被害人家屬,還是關注此案的社會公眾而言,都難以令人滿意。在許多人心中,法律似乎總是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一味地強調人性化。然而,在某些極端案件面前,這種所謂的人性化卻顯得有些蒼白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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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必須認識到,法律的初衷是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保護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當一個未成年人犯下如此嚴重的罪行時,僅僅因為其年齡因素而給予相對“寬容”的判決,是否真的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這一次的判決并未明確表明不可減刑。一旦鐘某某獲得減刑,即便按照最長刑期計算,他走出監獄時也不過三十多歲。對于被害人及其家屬來說,這樣的結果無異于在他們的傷口上撒鹽,根本無法讓他們得到心靈上的寬慰。
更令人擔憂的是,萬一鐘某某出獄后再次犯罪,法律又將如何面對那些無辜的受害者?法律的存在是為了預防犯罪、懲治罪惡,當它在面對極端犯罪行為時,是否應該更加堅定地捍衛正義,而不是一味地強調對犯罪者的“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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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能否認,法律給予未成年人特殊保護,是出于對他們未來的期許和對人性的關懷。然而,這種保護應該是有底線的。對于那些主觀惡意極大、手段極其殘忍的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不能僅僅因為年齡的原因而輕易放過。否則,這不僅是對受害者的不公,也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挑戰。
法律需要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在一些特殊案件中,法律應該走下道德的制高點,以更加客觀、公正的態度來審視犯罪行為。對于那些罪大惡極的未成年人,應該給予與其罪行相匹配的懲罰,讓受害者及其家屬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也讓社會公眾看到法律的威嚴。
這起案件為我們敲響了警鐘,促使我們重新審視法律在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上的立場和態度。只有讓法律真正做到公平公正,才能更好地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讓每一個公民都能在法治的陽光下安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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