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深圳赫美集團發(fā)布公告,公司收到最高院的《民事裁定書》,駁回外貿信托提起的再審申請。至此,歷時四年的外貿信托與赫美集團糾紛一份,經歷一審、二審后最終蓋棺定論。
事情的開頭還要從故事的開始講起。
彼時信托公司試水消費金融業(yè)務,外貿信托也在2019的年報中表示,將緊抓消費金融市場發(fā)展機遇,開拓梯隊客戶,加快產品創(chuàng)新迭代,提升科技能力。“匯金18號”這樣的背景下成立,產品一共有27期,每期規(guī)模數千萬元到2億元之間,信托期限均為兩年,預期收益率為7.0%/年以上。
在這個產品中,外貿信托實則為助貸方。即信托公司與消費金融公司、小貸公司等機構合作,作為放貸通道參與消費信貸。2018年初,赫美小貸未轉付代為收回的款項后,經協(xié)商,外貿信托提議由赫美集團為雙方業(yè)務合作出具相關承諾,并于2018年5月28日簽署《承諾函》。
大致內容是赫美集團承諾在信托有效期內,使得赫美小貸繼續(xù)運作、維持良好的財務狀況并敦促其按照約定履行在信托計劃項下承擔的增信義務。如其未能履行時,將向其提供足夠資金或取得外部貸款以保障信托計劃資產安全。
彼時一切都看上去很美好,但隨后后來對于網絡借貸行業(yè)的整頓,赫美集團自身也被波及,經營管理和市場影響陷入資金困難局面,無法根據《承諾函》約定內容履行。
于是乎,外貿信托便一紙訴狀將赫美集團告上法庭,要求赫美小貸向外貿信托支付應轉付而未轉付的“匯金18號”借款人還款4.43億元及相關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該案件的核心爭論點在于,外貿信托購買的“匯金18號”產品暴雷,于是要求赫美小貸支付未轉付的4.43億元款項,但赫美小貸所持有的赫美小貸股權也在2020年底被司法拍賣,已經不構成實質上的控制權。
后來法院的判決顯示,赫美小貸向外貿信托支付應轉付未轉付的線下實收款4.43億元。并指出了外貿信托在風控上存在的一處漏洞,最后是外貿信托公司作為金融機構,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審查了赫美集團的相關公司決議,或赫美集團進行了相關信息披露,相關《承諾函》對赫美集團不發(fā)生擔保效力。
直到最新的公告,才預示著案件的最終終結。長達數年的訴訟大戰(zhàn)以赫美集團的徹底勝利而告終,案件在法律上已無變數。
工商信息平臺顯示,外貿信托目前裁判文書高達9834條,立案信息9474條,開庭公告5915條等等,數量遠超一般信托公司的背后,是前期布局消費金融業(yè)務的結果。
一般而言,大部分是消金業(yè)務,少量屬于房抵貸業(yè)務,目前應該屬于公司的個貸業(yè)務。不過雖然涉及訴訟增多,但是從總量占比來看仍然較低。
2024年報顯示,外貿信托資產主要分布在證券市場,占比高達85.25%,而基礎產業(yè)、房地產、實業(yè)合計占比也就1%左右。屬于信托公司里面,較早實現轉型的頭部信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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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此次外貿信托與赫美集團之間的糾紛,還有外貿信托布局的消費金融業(yè)務,其實早已經被監(jiān)管悄悄點名。
2022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營業(yè)管理(北京)公布行政處罰信息公示(銀管罰〔2022〕19號)顯示,外貿信托因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異議處理超期;未將核查和處理結果書面答復異議申請人這三項違法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營業(yè)管理部罰款407.1萬元。并對相關負責人罰款5.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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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消金產品以外,外貿信托踩雷的房地產信托產品也不少,其中包括富榮166號恒大成都天府半島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富榮197號融創(chuàng)成都文旅城集合信托計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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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外貿信托2024自營資產不良率有所抬頭 ,從年初的0.47%上升至2.95%。盡管外貿信托轉型成功,而且在證券領域深耕多年,許多產品都非常具有代表性,但以外可以看到,外貿信托在風險處置上的壓力和挑戰(zh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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