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山東交通學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趙德健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依法對其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受賄所得及孳息被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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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宣判,終結了這名曾身兼東平縣委書記、泰安市政府副市長等要職的官員的“權力迷途”,其橫跨近八年的違紀違法行徑,既是權錢交易的典型寫照,更是權力濫用的深刻警示。
經法院審理查明,趙德健的犯罪行為貫穿其多個關鍵領導職務任期,凸顯長期掌權下的初心失守與紀法漠視。
2012年下半年至2020年9月,被告人趙德健利用擔任東平縣委書記、泰安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籌碼”,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性質變更、工程承攬、購買公司股份等核心領域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258萬元。近八年的斂財之路,覆蓋基層縣域治理與市級政府履職關鍵崗位,每一筆受賄款項,都是對公職人員廉潔底線的公然踐踏,更是對公平正義的嚴重褻瀆。
除貪腐斂財外,趙德健更在權力巔峰時期擅權妄為,給國家財產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損失。
2018年1月至4月,正值其擔任泰安市政府副市長、東平縣委書記雙重職務期間,本應恪守議事規則、嚴守財政紀律、審慎行使公共權力的他,卻無視集體決策程序,違反議事規則,違規向私營企業出借財政資金,最終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這種“一言堂”式的任性用權,既暴露了其對權力的盲目崇拜,也折射出部分關鍵崗位權力監管的薄弱環節。
案件查處過程清晰彰顯了我國反腐敗斗爭“零容忍”的堅定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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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山東省紀委監委發布通報,披露山東交通學院原副院長趙德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除已查明的受賄、濫用職權行為外,其還存在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收受禮金、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默許身邊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謀利等多項違紀違法事實,被依法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被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同年9月10日,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公訴機關出示了合同、轉賬記錄等確鑿證據,趙德健當庭認罪悔罪,坦言自身行為連累家人、辜負組織信任。
法院審理認為,趙德健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數額巨大;同時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均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態度明確,積極退贓且贓款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從寬處罰情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趙德健一案,是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的典型案例,其從基層干部逐步墮落為職務犯罪分子的軌跡令人唏噓、發人深省。此案的宣判再次昭示,權力姓公不姓私,無論職務高低、任職年限,只要觸碰紀法紅線、踐踏公權底線,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同時也警示廣大黨員干部,必須始終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嚴守議事規則與財經紀律,堅守廉潔自律底線,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唯有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才能避免重蹈“一步踏錯,滿盤皆輸”的覆轍,永葆公職人員的初心與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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