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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夢海律師團隊處理了數例內地人在香港被香港警方逮捕案件,夢海律師團隊接受委托后充分發揮其香港大灣區律師等”雙證律師”的政策優勢,迅速反應、赴港交涉,為多名委托人提供了高質量的法律服務,受到客戶的高度評價。特就內地人在香港涉及刑事犯罪后相關事宜處理,撰文予以分享。
一、內地人士在香港被警方逮捕拘留后,是否有權聯絡在內地的親友?
被捕人士在警署被逮捕拘留期間,根據《警察通例》第11條[1]的規定,羈留人士就可以向警方提出請求,聯絡親友或律師。
根據《警察通例》第49章釋義部分“被羈留人士的親友”的定義為“獲值日官酌情批準在合理的時間及相隔合理的時段探望被羈留人士,惟案件主管給予充分理由禁止被羈留人士在一定時間內與外界聯絡則除外。如有疑問,值日官應請示案件主管,有需要時請示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或分區指揮官或同級人員。”
但由于羈留時間一般較短(通常在48小時內,但不等于警方需要或可以用盡),該人員一般較難在這個階段聯絡上內地的親屬以及聘請自己信任的律師,就已經被送上法庭過堂。
[1]《警察通例》第49章第11條規定所有被拘留人士(包括外國公民)均有權與親友、律師或其領事館或其原籍國家的有關當局的代表溝通,但不能造成不合理延誤或妨礙以致很大可能會影響調查過程或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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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海律所何棟民律師、陳紋封律師與香港警務處處長周一鳴處長合影,右二為香港警務處“一哥”周一鳴處長)
二、內地人士被捕后若沒有法律代表的介入,被保釋的可能性大嗎?
除非被控的罪行嚴重,或者有其他充分理由要繼續扣留疑犯,否則警方應該批準疑犯保釋,以現金擔保、自簽擔保或人士擔保的形式保釋外出。根據《警隊條例》第52條的規定,被拘捕人士及擔保人(如有)的姓名和住所、職業等需要連同擔保條件和各自承擔的擔保款記錄入冊。如果警方不批準保釋,警方有責任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將疑犯帶到裁判法院提堂。疑犯可以在裁判法院首次聆訊時申請保釋。
由于《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D列明保釋的一般性原則之一為“確保獲準保釋的人不會不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因此一般而言,在香港有固定住處無論是在警局獲準保釋還是在法庭獲準保釋都是關鍵條件之一。如果相關人士失聯長達一周或以上,又沒有法律代表介入為其爭取保釋,一般而言可能是所涉及罪名為較重罪名以及初步條件不符合保釋要求被拒絕保釋。
三、如果已經提堂后,如何聯絡被關押人士?
如果錯過了在警方羈留期間的聯絡和探視,同樣可以嘗試通過聯絡懲教署與被關押人士進行聯絡。因為在提堂后若被拒絕保釋或未申請保釋,相關人士會被還押在懲教署監所,根據《監獄規則》第203條的規定,有較為明確的探視和流程指引規定。對于還押在囚人士來說,如果他們想要將親屬或朋友申報為探訪者,必須申報探訪者的姓名和與其的關系。在被還押期間,他們可以隨意添加或移除探訪者,但需要獲得懲教署的批準,換言之探訪者原則上不僅限于近親屬,前提是需要得到被關押人士的事先申報,在此情況下有可能出現受委托前往探視的訪客并非是被關押人員事先申報的探訪者。同時根據《監獄規則》206條的規定,被關押人員亦有一定限度的書面通訊權利,但是需要在合理時間收發信件。根據夢海律師的經驗,相關需時在一個星期左右,但是具體以所在的懲教署的工作安排而有所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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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成立四十八周年會慶,香港警務處“一哥”周一鳴處長致辭)
四、內地的偵查程序是怎么樣的?與香港有何種區別?
拘留期間: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審查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拘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提請批準逮捕書后七日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
通知家屬: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制作拘留通知書,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拘留通知書應當寫明拘留原因和羈押處所。無法通知、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對于沒有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家屬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注明原因。
委托律師: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會見權利:偵查期間不允許犯罪嫌疑人家屬進行會見,只能通過有授權的辯護律師進行會見。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取保候審:偵查期間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有權替犯罪嫌疑人向偵查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根據對比可知,內地與香港偵查期間規定的核心區別主要在以下方面:
1.律師的介入時間:在香港,被捕后有權立即要求會見律師。警方必須告知此權利并盡快安排,律師可第一時間介入并同步參與落口供環節,防止誘供、逼供。而在內地,則是自第一次訊問或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嫌疑人有權委托律師,且律師不能同步參與警方的訊問環節。
2.羈押時間:香港側重于程序正義和個人的即時權利,羈押時間非常短,但在羈押期限內的律師介入相當關鍵,因此介入的時間壓力較大;內地更側重于偵查效率和犯罪控制的便利性,在可能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可以羈押長達三十七天后再提起批準逮捕。
3.保釋申請條件:在香港,以保釋為原則,但是對于內地人來說一般保釋的難度會比本地人高,尤其是沒有律師介入的情況下;在內地,取保候審的門檻相對較高,需要達到法定條件才能取保候審,但是對保證人或保證金的要求相對寬松。
4.家屬探視權:在香港,親朋好友原則上都有權探視和書信通訊權利;在內地,偵查期間家屬不具有探視權。
四、夢海律所可以怎么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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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棟民律師帶隊參訪香港立法會,中間為香港立法會議員容海恩大律師)
廣東夢海律師事務所系前海合作區唯一的總部律所,也是深圳市第一批、前海第一家引進香港大灣區律師的事務所,廣東省律師協會認定的涉外律師事務所,深圳市律師協會認定的精品化示范律師事務所、合規管理律師事務所,具有多名香港大灣區律師、注冊外地律師等“雙證”執業律師,同時何棟民律師、陳紋封律師擔任了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法律顧問,在涉港跨境法律領域具有非常鮮明和顯著的優勢。
若有親友不幸在香港失聯并懷疑被拘捕,夢海律所可以提供如下服務:
1、相關人士在香港失聯但不清楚是否被警方拘捕并羈留的,夢海律所可為客戶查詢并了解相關的信息(是否被捕,如確實被捕,了解包括被控罪名、辦案單位、警方案件編號、法庭編號、還押在懲教署的編號等,前述盡快聯絡、盡快聘請法律代表以及訪客探視所必須信息);若已確已被捕但尚未提堂,夢海律所可推薦合適
2、若尚在被拘留期間,可推薦合適的香港律師及大律師,前往警署相關部門作為法律代表陪同接受警方訊問并提供法律意見;
3、若相關人士在還押候審階段,
(1)若親友暫不委托律師,夢海律所可代為聯絡懲教署的更生事務組人員(一般俗稱“福利官”)進行確認相關事項或向福利官遞交相關的信函作相關請求,但整個流程需時較久;
(2)夢海律所亦可以為還押人士推薦香港律師,由該律師直接前往懲教署為其提供法律意見并轉達擬探訪親友的探訪請求,相較于(1)的方式,此種方式有效減少因信函流轉而帶來(因信函郵遞需時,懲教署內部轉遞以及根據Cap.234A section47A的審查程序)的信息不對稱的空耗,實現親友盡快探視的目的。
4、如有需求,夢海律所可委派相關人士陪同親友前往懲教所或羈留設施等,在過程中給予相關的指導,避免錯過當天的可探視時間。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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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棟民律師
何棟民律師系廣東夢海律師事務所創始人、董事局主席,中國執業律師、香港注冊外地律師(RFL);深圳市涉外律師領軍人才,同時兼任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法律顧問、香港法治文化交流協會會長、深圳市中立法律服務社理事長、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聽證員、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人民檢察院聽證員等職務。主要從事明星藝人權益保護法律服務、深港跨境民商事法律服務、重大民商事爭議解決法律服務等法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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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錦俊律師
廣東夢海律師事務合伙人、涉港業務中心主任、航運物流業務部主任。深圳大學法學學士,香港城市大學法學碩士,何錦俊律師的主要執業領域為海商、航空貨運、現代物流供應鏈及貨運代理等的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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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慰慈律師
廣東夢海律師事務所刑事業務部主任。專業從事刑事業務,主要業務范圍涵蓋刑事辯護、刑事控告、企業刑事風控。經辦多起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開設賭場、組織賣淫等案件,承辦案件類型豐富,且多數取得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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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毅律師
劉毅律師畢業于英國劍橋大學罪犯學碩士,擁有扎實的學術背景與跨地域的學習經歷,于 2017 年回港開始在法律界工作。其法律執業深厚基礎從就讀于香港著名中學拔萃男書院奠定,憑借優異成績拔尖被邀入讀香港大學,于 2015 年 12 月獲頒香港大學工商管理學士(法學)與法學士雙學位,于2016 年 6 月取得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PCLL)。
劉毅律師專長訴訟業務,熟稔各級法院司法實踐,參與過裁判法院至終審法院的多類刑事、民事案件庭審,實戰經驗豐富。非訴訟領域亦有扎實積累,精于審查修訂物業轉讓業權文件,深耕土地物業糾紛、公司及離岸實體注冊、行業執照合規等法律研究,擬定的租賃、雇傭、和解等協議兼具嚴謹性與實操性。憑借對法律細節的敏銳把握與跨領域的專業能力,劉毅律師為客戶提供兼具專業性與實用性的法律服務,在各類法律事務中展現出嚴謹的職業素養與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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