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界大埔屋邨宏福苑居民樓大火燒得人震驚,燒得人心如刀割。
一場大火的前面是火光沖天,人員哭喊,生命被吞噬,但火的背面一定有什么被遮蔽了,是被遮蔽的的某些因子,成為大火的源起,造成了人們的悲傷。
大火的結局應該是尋找火源是怎樣發生的,是誰為迸發出第一粒火星,制造了條件,添加了動作,而不是尋找誰能燃燒,誰能助燃。火燃起發生后,理論上每一個處在火中的物體都會發生燃燒,它們因此就是火的元兇嗎?在此竹子、攔網,外墻材料,玻璃,窗口,都是大火的兇手嗎?不盡其然,它們和傷者一樣也是大火的受害者,如果是它們自燃,責任就該它們承擔,反之,也是受害者。
火的背面是竹子嗎?
把竹子當作第一禍首,是最簡單和最易引起共鳴的,竹子易燃是顯而易見的,只有竹子的自燃才是關鍵點,問一下:竹子自燃了嗎?既然不是竹子自燃引起的,竹子就是無辜的,欲之加罪何患無辭。
有人說為什么要用竹子搭架子,竹子搭架子是傳統竹棚工藝是香港非遺代表,承載百年營造智慧,關聯4000名工匠生計的建筑方式,這么多年以來,大家都用竹子搭架子并沒有發生火災,這么多年就是最好的檢驗方式,事實勝于雄辯。竹棚工藝是香港非遺代表,承載百年營造智慧,關聯4000名工匠生計,給竹子扣上帽子,就是變相的否定這些人的存續現實,這樣真的可以嗎!
大火的背后是防護網嗎?
易燃防護材料加劇火勢官方調查確認,建筑物外墻使用大量非阻燃保護網、塑料布及發泡膠(燃點低且燃燒釋放毒氣),形成立體燃燒通道。其中發泡膠被列為火勢蔓延核心因素之一。
這個認定同樣適于為竹子的認定與辯駁,好好的它們也是受害者,火災前它們都是各守其職的好材料,火災中被燒毀的它們卻成了責任者,成了破壞者。這其中也發生了什么吧,分擔者越多是不是責任就越分散,越輕。
檢測合格的防護網品,怎么就變成了不合格品才有的下場的,失控的火中,誰能不被燒呢,可以移動的人都無法避免,固定的防護又能如何呢,避無可避陷入火海,被燒成了罪犯,真的成嗎。
大火的背面是樓高嗎?
樓確實太高了,限制了救火設備的使用,讓本應該充分施展的設備,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樓高是無法改變的現實,當可以讓救火的人改變方式與思考,也許讓專業的消防提前介入這樣的工地,把不利因素用防火的前置方式前置手段,完全嵌入工程展開之前,提起把樓高用這樣的態度付出,就變相的把樓高降了下來,防火變成救火,被動變主動,樓再高也超不出控制之內。
我們都應該把目光聚焦到,火是從低矮處開始的,應該都有“為什么火是從低矮處燒起的”這樣一問,這樣樓高就不成為了原因了,沒有火,樓再高也是沒有問題的,當火災從樓頂開始時,我們再找樓高造成了救火的難度,就順理成章,人人理解了。
大火的背后是權利嗎?
火有燃燒和不燃燒的權利,是誰賦予了火此地此時燃燒的權利,賦予了火在工程進行中可以燃燒的權利,在這樣的環境中火是沒有任何資格燃燒的,給火燃燒的權利就是犯罪,就是縱火犯。
是施工工人還是住戶,這些本應該工程施工中重點監管的對象,是否成了自由動火的縱火犯。
權利失去監管責任,火也就成了自由的,不能燃燒的火,也就無所謂的燒了起來,并且失控了,成了災難。
火的背面是利潤嗎?
火的背面是管理嗎?
留下這兩個問,讓它在現階段等待著回答,讓調查之后暴露它,結果一定會有。
放松了自己就是變相踐踏他人,你是鏈條中的一環,每個人必須緊咬齒扣,鏈條才不會嘎嘣嘎嘣的作響,才不會脫鏈。
火的背后是被火傷害和旁觀者無奈之下的人們的悲傷,生命被帶走,悲傷在所有關聯的人身上蔓延、纏繞、無法拒絕,默默硬扛下。火災無法杜絕,但至少可以減少減輕,還得需要在杜絕火的秩序上遵守尊重細節到位,讓火的背后是無時無刻不在繃緊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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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截取自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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