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繼續(xù)討論治安記錄封存。這次我們來看央視新聞報道的一起抽象案例——
今年26歲的山西姑娘小王,大學畢業(yè)后留在了北京工作,22歲的那年因為跟男友感情糾紛,吵架升級成打架,被警方拘留3天。讓她沒想到的是,這一次的治安處罰從此改變了她的生活軌跡。小王告訴記者,在高鐵站一些需要刷身份證的場所,身份證查驗機器發(fā)出的異常警報聲音,是她幾年來出行最大的困擾,也遭受了不少非議。 王女士:我每次一刷身份證,它就特別大聲音的警報,都會有這種再把我拿出來鞭笞一頓那種感覺。 現(xiàn)在,出門游玩成了小王既害怕又向往的事。 王女士:我特別想出去玩兒,但我哪都不敢去。 央視新聞,公眾號:長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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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治安違法記錄封存,我前幾篇文章已經表明了自己的態(tài)度,就是旗幟鮮明地反對,沒別的。但我看到央視報的這個王女士案例,實在是讓我不吐不快。
我特意去查詢了一下,一般普通的治安處罰結束后,身份證的常規(guī)查驗是不會持續(xù)報警的。 根據公安機關的日常工作流程,身份證查驗報警主要適用于幾種情況——涉及國家安全的重要關注對象、未結案的刑事案件嫌疑人、被通緝人員、取保候審或監(jiān)視居住期間人員等。
也就是說,普通的治安拘留執(zhí)行完畢后,交通、住宿等 系統(tǒng)是不會在普通身份證查驗時報警的。否則,每天起碼數(shù)百萬人使用身份證,系統(tǒng)早就不堪重負了。
另外,治安處罰記錄的影響范圍也值得商榷。王女士這個案例,她因打架被拘留3天,屬于最常規(guī)的輕微治安案件。正常情況下,這類記錄不會導致日常身份證使用受阻。有法律工作者指出,治安處罰記錄可能影響公務員、輔警等特定崗位的政審,但一般不至于干擾普通生活場景的身份驗證。
還有就是,這起案例描述存在夸張之嫌。報道中“特別大聲音的警報”、“拿出來鞭笞一頓的感覺”等描述,與常規(guī)身份證查驗的實際情況完全不符。正常情況下,即便真的有報警,也是在執(zhí)法人員終端提示,不會引起公眾注意。
大家回憶一下出門那么多次,有真的聽到過閘機口報警嗎?要真按照治安拘留就報警,那幾乎每個人出行都大概率會聽到,但實際情況卻可以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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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一案例與普遍認知的差異,我想了想,存在兩種可能性解釋。
第一種,王女士的案件其實并非是單純的治安糾紛。她極有可能涉及更嚴重的問題,又或者是案件還有其他未被披露的細節(jié),比如她身上可能還有未了結的司法程序,或涉及其他需要重點關注的情形。
而另一種可能就是,這起案例描述存在夸大或虛構。或許是為了突出新法的必要性,或許是媒體又要給張雪峰封神,大褲衩就選擇了一個極端案例,以及對事實進行了戲劇化處理。這種操作在國內外媒體報道中并不罕見,目的就是為了增強報道的感染力和傳播力。甚至于這個王女士,都可能是個群眾演員。
值得我們思考的是,如果這樣一個經不起推敲的案例,都能被用作重要立法的宣傳材料,那自然會在無形之中損害法律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對于王女士這起案例,有關部門應該給出更詳細的解釋,說清楚到底什么樣的情況會導致普通治安處罰后,身份證持續(xù)報警。這種解釋不僅關乎個案的真實性問題,更關系到公眾對執(zhí)法透明度的信任。
法律的宣傳不應以夸大事實為代價,法治文明的進步也不靠煽情案例支撐,而在于制度設計的理性與執(zhí)行層面的透明。治安記錄封存制度本身就存在極大爭議,再搞出這種抽象案例,只會貽笑大方、離心離德。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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