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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分行公布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信息顯示,中國樂刷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刷支付”)因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違反商戶管理規定,處以罰款369.5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74.168522萬元。
同時,因時任職于樂刷支付的舒某對樂刷支付“違反商戶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處以罰款1.5萬元。
樂刷支付具有可以從事支付交易處理Ⅰ類和支付交易處理Ⅱ類的支付牌照,并于2025年7月2日更新,長期有效。
根據《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條,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通過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清算機構處理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其他非銀行支付機構之間合作開展的支付業務,遵守清算管理規定,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清算業務。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向清算機構及時報送真實、準確、完整的交易信息。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按照結算管理規定為用戶辦理資金結算業務,采取風險管理措施。
此外,根據《條例》第十二條,非銀行支付機構的主要經營場所應當與登記的住所保持一致。非銀行支付機構擬在住所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為線下經營的特約商戶提供支付服務的,應當按照規定設立分支機構,并向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本條例所稱特約商戶,是指與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支付服務協議,由非銀行支付機構按照協議為其完成資金結算的經營主體。
根據《條例》第二十二條,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自行完成特約商戶盡職調查、支付服務協議簽訂、持續風險監測等業務活動。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未經依法設立或者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商戶提供服務。
記者注意到,在今年3月,樂刷支付就因違反清算管理規定、商戶管理規定,還有機構管理規定以及未對外包服務商開展盡職調查,被罰沒445.01萬元。8月,樂刷支付因未履行盡職調查義務和有關風險管理措施,被中國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罰款50萬元。
來源: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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