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一百三十六條確立的“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近日成為熱議焦點,特別是“因吸毒所受治安處罰記錄納入封存范圍”這一規定,引發公眾對于社區及特定職業安全的討論。
部分公眾存在顧慮,因吸毒所受治安處罰記錄封存后,有吸毒史的人員若入職幼師、保安、網約車司機等關鍵崗位,是否會帶來潛在安全隱患?
近日,紅星新聞記者采訪了幼兒園、網約車運營平臺等相關方,打探這些行業的入職審核標準。
幼兒園:
每年核驗需無犯罪記錄證明
據了解,此次設立的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主要針對的是“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行政違法行為。這意味著,走私、販賣毒品等已構成犯罪的行為,其記錄將納入刑事犯罪記錄管理,不適用于封存規則。
據央視新聞報道,法學專家表示,記錄封存并不是“風險隱身”,公眾擔心的“吸毒者從事高危職業”問題,目前在法律層面已有多重防線,記錄封存不會削弱職業準入監管。我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幼兒園工作規程》《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等多部法律法規,已對網約車司機、幼師、保安等關鍵崗位作出“無吸毒記錄”的準入要求,這些均屬于《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查詢” 的法定情形。比如幼兒園招聘時,可依據《幼兒園工作規程》依法查詢應聘者的吸毒記錄,記錄雖被封存,但法定監管需求不受影響。
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關鍵崗位的準入監管工作具體是怎樣執行的?紅星新聞記者就此采訪了多位幼兒園負責人。
某幼兒園的劉園長介紹,對應聘人員開展背景核查已成為園方的常規必做流程。“我們每年開學季會開展核查工作,每個學期還會進行二次核驗。” 劉園長表示,目前主要依托所在省份的政務服務平臺開展查詢操作,應聘者需錄入本人身份證信息,申請并獲取 “無犯罪記錄證明” 后,將證明截圖提交給園方,園方會對這些材料進行統一收集、逐一核驗,并整理歸檔以備后續查閱。“應聘階段通常不強制要求提交,但員工入職后必須補充提供該證明,若未能按要求提供,園方將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劉園長透露,目前這項核查要求覆蓋幼師、保安,甚至保潔、廚師等所有工作人員。園方嚴格落實背景核查制度,同時將相關核查材料妥善歸檔,確保符合教育主管部門的檢查要求。
另一家幼兒園的負責人陳女士則表示,教育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園內工作人員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幼兒園也會嚴格要求所有入職人員按規定提交該證明。
網約車平臺:
背景審查包含涉毒篩查
網約車作為民生服務領域的另一重要板塊,其司機準入標準同樣嚴苛。
紅星新聞記者從多家網約車平臺獲悉,新司機注冊入駐時,平臺會開展三證信息核驗、暴力犯罪記錄排查、嚴重治安處罰記錄核查等多維度背景審查,其中嚴重治安處罰范疇包含涉毒相關記錄。一旦核查發現申請者存在吸毒史,且曾因此受到治安處罰或刑事處罰,將直接無法通過平臺審核,無法取得網約車司機從業資格。
該準入審核流程有著明確的政策支撐。由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等條件。這意味著,存在吸毒記錄等情形的駕駛員將無法從事網約車服務。
律師:
吸毒記錄被封存
不影響法定監管需求的查詢
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印波,此前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指出,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并非為庇護特定群體而設,而是為曾有過治安違法記錄的群體提供的一項積極的可以改過自新的政策。記錄封存后,在絕大多數常規的求職、升學背景審查環節中,其過往的輕微違法記錄不會被顯露,相關人員有望憑借自身實力參與公平競爭,進而獲得重新出發的寶貴機會。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則表示,幼師直接關系幼兒的身心健康,網約車司機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保安守護特定區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這些崗位均直接面向公眾或弱勢群體。吸毒行為可能引發精神狀態異常、行為舉止失控,將有吸毒史的人員排除在這些崗位之外,本質是為了維護公共安全,守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付建指出,根據《公安機關辦理犯罪記錄查詢工作規定》,“犯罪記錄” 僅指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認定構成犯罪的記錄。而治安違法、行政違法行為未達到刑事犯罪的嚴重程度,其性質與危害后果遠輕于犯罪行為,因此這兩類違法記錄并不會在 “無犯罪記錄證明” 中予以體現。這恰恰是當前部分基層單位在開展背景核查工作時可能面臨的模糊區域。依據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用人單位可憑借相關配套法規作為查詢依據,向有關部門申請查詢應聘者的吸毒相關記錄。例如幼兒園可依據《幼兒園工作規程》,保安公司可依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分別向公安機關提交查詢申請。此類吸毒記錄雖已依法封存,但并不妨礙這類基于法定監管需求的查詢工作,同時查詢單位必須對獲取的記錄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付建進一步說明,當前部分基層單位在背景核查中仍依賴 “無犯罪記錄證明”,但吸毒相關治安記錄并不屬于犯罪記錄范疇,因此需要明確此類記錄的法定查詢途徑及展示規范。他建議,應進一步暢通政務服務平臺與公安系統的數據對接通道,保障幼兒園、網約車平臺等法定查詢主體能夠高效獲取所需的相關信息。
來源:紅星新聞
記者:張炎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