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隨縣的徐某某在QQ上收到一條陌生好友申請,對方聲稱其有資格領取高額國家扶貧款項。面對如此高額的“扶貧款”,徐某某心動了,按照對方指引下載了所謂的“鄉村發展基金會”軟件,并加入相關群聊。“領取這筆扶貧款前,需要先用你的銀行卡進行幾次資金接收和轉移,以‘激活賬戶權限’,這是必要的賬戶包裝流程。”群內人員向徐某某解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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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意識到這種行為可能涉及違法犯罪,但在高額回報的誘惑下,徐某某仍抱著僥幸心理選擇了配合。承辦檢察官介紹,2024年9月6日至24日期間,他使用自己名下的3張銀行卡,先后6次接收不明來源資金共計13.5萬元。并按照對方的提示,通過取現、無卡轉存等方式將資金轉移至指定賬戶,每筆獲利500元,累計非法獲利3000元。
“經查,徐某某接收的資金中有5.5萬元系兩名被害人的被騙款項。”承辦檢察官告訴極目新聞記者,這兩名被害人沈某某、肖某某因同樣輕信“扶貧款”騙局,將2萬元和3.5萬元分別按要求轉入了徐某某的銀行卡。案發后,被告人徐某某雖主動退繳違法所得3000元,并向被害人退賠損失4000元,但其行為已構成犯罪。
“該案中詐騙分子利用群眾對國家扶貧政策的信任,以及部分人渴望‘不勞而獲’的心理精心設計騙局,而部分參與者在利益驅動下,淪為犯罪‘工具人’。”承辦檢察官介紹,被告人徐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通過提供銀行賬戶、接收和轉移資金的方式予以掩飾、隱瞞,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徐某某雖然有自首、退贓退賠等情節,可從輕處罰,但仍需承擔刑責,該院依法對其提起公訴。承辦檢察官介紹,今年5月23日,被告人徐某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目前,相關判決已生效。上游詐騙分子案件仍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隨檢在線
編輯/整理:錢偉 出品:隨州派(隨州門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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