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一百三十六條確立的“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近日成為熱議焦點,特別是“因吸毒所受治安處罰記錄納入封存范圍”這一規定,引發熱議。
對此,有人擔憂,因吸毒所受治安處罰記錄封存后,有吸毒史人員如果從事幼師、保安、網約車司機等關鍵崗位,是否存在潛在風險?
日前,紅星新聞采訪幼兒園、網約車平臺等,了解相關行業入職要求。
幼兒園:
每年核驗需無犯罪記錄證明
紅星新聞記者采訪了多位幼兒園負責人。一家幼兒園的劉園長介紹,核查應聘人員背景已成為幼兒園的“規定動作”。“我們每年開學都要查,每個學期都要核驗。”劉園長表示,目前主要通過幼兒園所在省份的政務軟件進行查詢,應聘者需輸入身份證信息獲取“無犯罪記錄證明”并截圖留存,園方會統一收集核驗、歸檔備查。“應聘時一般不要求,但入職后必須提供,如果無法提供,我們會解聘。”
劉園長透露,目前這項核查要求覆蓋幼師、保安,甚至保潔、廚師等所有工作人員。園方嚴格執行背景核查,并將相關材料歸檔,以備教育主管部門檢查。
另一家幼兒園的負責人陳女士則表示,教育主管部門要求工作人員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實際執行中幼兒園也要求入職人員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
網約車平臺:
背景審查包含涉毒篩查
網約車作為另一個重要的民生服務領域,其司機準入同樣嚴格。紅星新聞記者從部分網約車平臺了解到,新司機注冊時,平臺會進行三證驗真、暴力犯罪、嚴重治安處罰等背景核查,其中嚴重治安處罰包括涉毒。一旦發現申請者有吸毒史并因此受過治安或刑事處罰,將無法通過審核成為網約車司機。
這一流程有明確政策依據。由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等條件。這意味著,存在吸毒記錄等情形的駕駛員將無法從事網約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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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報連發10條“禁毒”視頻 致敬緝毒英雄
11月28日,云南日報在抖音平臺上連發10條致敬禁毒警察的內容,相關視頻累計獲得800萬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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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宣傳: “吸毒記錄封存”之憂要被聽見
12月3日,公眾號“浙江宣傳”發表署名為“之江軒”評論文章,文章表示:
很多網友憂心忡忡,認為這或是對眾多犧牲的禁毒英烈的背叛,甚至可能成為有些人“洗白”的通道。盡管目前一些報道通過采訪專家的形式作出了回應,然而,部分解讀充滿“法言法語”,過于側重法條的邏輯,進行純理論的分析,未能充分關照公眾的“體感”,與公眾的需求產生錯位。一些專家和法律人士甚至帶著知識的優越感,將公眾的復雜情緒簡單歸結為“不懂法”“不理解法治進步”。
公眾對這個規定的關注與討論,恰恰是監督這一制度不斷完善、確保在執行中不被異化的寶貴力量,這也是法治社會不斷向前并走向成熟的標志。這需要權威部門更透明、更及時地回應和溝通,就大家的核心關切作出有針對性的回應,真正起到釋疑解惑的作用,尤其是實施過程中,如何消除公眾對公平、安全、有效等問題的疑慮,是接下來需要進一步努力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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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紅星新聞、浙江宣傳
?編輯:文博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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