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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刑事案件里的諒解書,有的能幫嫌疑人爭取到從輕量刑,有的卻不管用。
2024 年 12 月,河南許昌一對夫妻因離婚撫養權問題起爭執,丈夫張某某攔車踹碎擋風玻璃并與妻子廝打,妻子的弟弟岳某某持刀將張某某當場殺害。
被害人妻子明明給行兇的小舅子出具了諒解書,可法院最終還是判處了死緩,這到底是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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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人認為,被害人家屬出具諒解書,應從輕處罰
被告人岳某某提出,案發后岳某某的父親已經代為和被害人近親屬達成了賠償協議,而且被害人的妻子也就是岳某某的親姐姐,還專門出具了諒解書。
這份諒解書代表了被害方的態度,證明雙方已經就民事賠償和情感諒解達成一致,能在很大程度上彌補案件造成的傷害。
再加上岳某某有自首情節,且被害人自身對矛盾激化存在過錯,法院理應據此對岳某某減輕處罰,甚至排除死刑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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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認為,雙重身份讓諒解書不管用
可法院卻沒認可這份諒解書的從輕作用,核心原因就是出具諒解書的岳女士身份太特殊。她既是被告人岳某某的親姐姐,又是被害人張某某的妻子,而且案發時兩人正處于離婚協商階段,還在爭奪孩子撫養權。
法院明確指出,這種雙重身份讓岳女士很難完全站在被害人張某某的立場上表達意愿,她的諒解沒法等同于整個被害家庭的真實訴求。畢竟張某某父母早已過世,唯一的未成年女兒才是最核心的近親屬,這份僅由岳女士出具的諒解協議,不足以真正彌補被害人離世帶來的損害,自然也就不能成為從輕或減輕處罰的依據。
三、重罪情節下,諒解書難抵法律底線
除此之外,岳某某的作案情節也讓諒解書的作用微乎其微。他是提前準備好尖刀,案發時專挑頭頸部等要害部位連續捅刺,即便被害人倒地失去反抗能力,仍繼續行兇,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
最終,法院綜合全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岳某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這起案件也提醒我們,諒解書從來不是刑事案件的免罰金牌,它的效力要結合出具人身份、案件情節等多重因素判斷,在重罪面前,更不能逾越法律的基本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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