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 徐慧瑤
年近九旬的母親要求兒子每月支付3500元贍養費,但年過六旬的兒子卻表示,自己每月退休金只有5000多元,無力負擔……近日,豐臺法院在案件審理中多方調解,化解母子之間的隔閡,并酌定兒子向老母親每月支付1200元贍養費。
年近九旬的焦奶奶身患多種慢性疾病,生活無法自理,自己的退休金不足以覆蓋日常生活與醫療開支,而兒子王先生未履行贍養義務,故要求王先生每月按3500元標準支付贍養費。
對此,王先生辯稱,他與母親長期關系和睦,始終在履行贍養義務,同時指出焦奶奶不僅有穩定的養老金與房租收入,享有醫療保險,還持有多筆數額不等的積蓄,這些財產足以支撐其日常開銷與醫療需求。此外,王先生強調自身已年過六旬,每月退休金僅5000余元,且同樣身患多種疾病,客觀上無能力承擔焦奶奶主張的贍養費金額。雙方無法協商一致,于是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的法定義務。本案中,焦奶奶年近九旬,已完全缺乏勞動能力,正處于亟須經濟幫扶、生活照料與精神關懷的階段,日常生活與醫療需求均需依賴子女的幫助。王先生作為其子女,履行贍養義務既是法定責任,亦符合家庭倫理,故法院對其要求王先生支付贍養費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同時,考慮到案件背后的親情紐帶,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并未僅聚焦于法律責任劃分,而是主動開展調解工作,多次組織雙方溝通,一方面向王先生釋明贍養義務的法定性與不可免除性,引導其理解母親晚年的實際困境;另一方面也向焦奶奶說明王先生已年過六旬、自身身患疾病且退休金有限的客觀情況,緩解雙方因訴求分歧產生的對立情緒。
經過多輪耐心疏導,雙方逐漸放下抵觸,王先生表示愿意主動加強對母親的探望與關懷,焦奶奶也對兒子的經濟壓力表示理解,母子間的情感隔閡得到明顯化解。最終,法院酌情判定王先生每月向母親支付贍養費1200元。
豐臺法院方莊法庭副庭長李蕊提醒,贍養義務不可免除,但責任承擔需貼合實際的價值導向,既引導子女主動履行贍養責任,又提醒社會關注“低齡老人”群體的養老壓力,推動形成理解、包容的家庭養老氛圍。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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