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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4日凌晨,8個月大的姜甲儒被入室搶走;
19年后,主犯曾某某在聽到“死緩”判決時,
當庭破口大罵,毫無悔意。
案件全景:19年生死拉鋸
2006年冬夜,肥城市王莊鎮后于村。曾某某、呂某某、王某某攜帶撬棍、斷線鉗,在鄰居袁某某的指引下翻墻入院。他們用鋼筋威脅老人,將僅8個月大的姜甲儒抱走,次日以28600元賣出。17年后,警方通過人臉識別找回孩子,四名嫌疑人于2024年1月全部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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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現場:從囂張到辱罵
2025年9月19日,泰安中院一審宣判:
· 曾某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 呂某某、王某某:無期徒刑
· 袁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當法官宣讀“死緩”時,曾某某情緒失控,當庭辱罵法官、法警及被害人家屬,法警多次制止未果,庭審一度中斷。二審(12月5日)中,他繼續以抖腿、翻白眼表達傲慢,并否認全部指控。
公眾質疑死緩合理性:
對比“余華英拐賣17名兒童判死刑”案例,90%網民認為“入室搶劫+拐賣”情節更惡劣,死緩過輕。律師指出,曾某某累犯前科、當庭威脅等表現未被納入死刑立即執行考量,暴露悔罪態度在量刑中的權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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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爭議:為何不是死刑立即執行?
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 曾某某系罪責最突出的主犯,情節特別嚴重,認罪悔罪態度差;但綜合全案,尚未達到“必須立即執行”程度,故適用死緩;同案犯呂某某、王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對偵破案件價值較大,遂判無期。 被害人家屬已提出抗訴申請,要求改判曾某某死刑立即執行。
后續:二審擇期宣判
2025年12月5日,山東省高院二審開庭,歷經5小時后宣布擇期宣判。喬守芬說:“真的怕他們減刑后出來,會不會繼續報復我們?”代理律師李圣表示,檢方已用完整證據鏈推翻被告謊言,二審結果仍待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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