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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中國“商圣”和初代“財神”,范蠡的商道總體上強調遵從天道自然,要求樹立正確的重商致富觀念。
古代中國以農業為立國之本。范蠡認為,個人、家庭、社會要以農業生產為立足之本。但與此同時,他也特別強調產業的多元化,認為多元產業才能致富并提高抗風險的能力。
范蠡指出,由于天災人禍的因素,農業收成與谷物價格存在變化。一旦失控,容易陷入惡性循環。如果及早準備,并以商業方式調節,則可農商兩利。
范蠡還較早地注意到了實業致富與資本致富的聯系和區別。《史記·貨殖列傳》對此進行總結,繼而提出“本富”“末富”概念。“本富”是指產業資本家以經營農、林、牧、副、漁等產業取得利益,不直接進入市場;“末富”特指商業資本家,主要是在“通都大邑”經營的中介人,其售賣的商品為加工后的各類生活用品以及高利貸等。
范蠡清醒地認識到,在利潤方面,產業不如加工業,加工業不如商業,商業可以通過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游走獲得暴利,因而“末富”在暴富的程度上要高于“本富”。相較之下,“本富”是“盜利于天”,“末富”在一定程度上是“盜利于人”。
在個人經商方面,范蠡也有一套自己的成功學:
首先,“居善地”,占據消費、物流的要沖位置。
范蠡在離開越國后,將創業、經商的據點選在齊國,原因就是后者具有較好的生產環境、人文環境。齊國地處山東半島,而且臨海,物資、交通皆便利,是當時諸侯貿易的主要策源地。
同時,齊國具有良好的商業文化傳統。姜子牙開國時,就崇尚簡明法令,民風務實崇利。齊桓公時代,管仲頒布了一系列促進商業發展的政策。當范蠡經營有方而富至千金時,齊人認為他頗有賢能,還特意請他擔任國相,就是一個典型案例。
此后,范蠡移居定陶,也是看中了它的特殊地利:定陶地處天下之中,在齊趙、鄒魯之間,后者都是春秋時期的富強之國,且彼此之間的物產不同。這就奠定了貿易消費的基石。
其次,把握天地萬物的差異與運行規律,進而敢于反向投資。
范蠡強調,貴上極則反賤,賤下極則反貴;人棄我取,人取我與——在供需平衡中,供給端貨品過多,物價自然走低;當物價低到一定程度,會影響供給端的貨品生產,從而導致供給不足,物價上升;物價上升,又會刺激供給端生產商品;貨品過度,又會反過來影響物價。成功的經營行為就是把握這種變遷與平衡,根據市場行情與價格變化做到“低買高賣”。
再次,經營高質量商品,加快資金周轉。
《史記·貨殖列傳》在總結范蠡經商成功之道時,認為“務完物”“無息幣”這兩點最為關鍵,即高質量商品易受顧客青睞,又具有更高的抗風險能力。高質量貨物與資金流轉之間容易實現良性互動,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實現商品和資金的高周轉。
快速的資金流轉,意味著經商者不能一味追求價格的最高點或最低點,而應在適當時候購入、售出。由此,范蠡主張“無敢居貴”“逐什一之利”,即薄利多銷,不可貪利。
最后,在商業經營中要懂得使用和培養人才。
范蠡之所以聲名傳于后世,除了自身經商有道之外,還在于他的子孫也很好地繼承了家業與精神財富。史書記載,范蠡最終“年衰老而聽子孫,子孫修業而息之,遂至巨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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