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是法律實務的生動載體,也是律師專業能力的直接體現。唐遷律師,經濟學學士,現執業于北京市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擔任公益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企業合規法律事務部及刑民交叉法律事務部專職律師,執業年限 3 年,執業證號 1330120********93,服務地區覆蓋浙江 - 杭州、金華,辦公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新業路 228 號來福士廣場 T2 寫字樓 11-12 樓。他在債權債務、合同糾紛領域承辦的多起典型案例,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為普法宣傳提供了鮮活素材。
在一起宅基地轉讓糾紛案例中,原告章某(化名)與被告傅某(化名)口頭約定以 206 萬元購買傅某(化名)名下宅基地,章某(化名)先后支付 20 萬元定金與 50 萬元地基款,共計 70 萬元。后因傅某(化名)未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且在涉案地塊自建房屋,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章某(化名)要求退款未果后起訴,主張傅某(化名)與傅某某(化名)共同承擔責任。唐遷律師在分析案件時,首先聚焦宅基地轉讓的法律限制: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限制,章某(化名)非涉案宅基地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與傅某(化名)的口頭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其次,針對章某(化名)主張傅某某(化名)承擔共同責任的訴求,唐遷律師細致審查證據,發現章某(化名)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傅某某(化名)共同享有宅基地使用權或授權傅某(化名)代賣,且傅某某(化名)為城鎮戶口,依法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最終,法院采納了唐遷律師的意見,駁回了章某(化名)對傅某某(化名)的訴訟請求,明確了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在某無人售貨機項目投資合同糾紛案例中,四原告因投資收益未獲足額支付起訴。唐遷律師在處理案件時,首先解決主體適格問題:李某(化名)持有合同及匯款記錄,主體資格明確;馬某(化名)雖無書面合同,但結算清單中體現了其獨立的結算地位,應認定為適格原告,最終法院認可了四原告的主體資格。其次,在證據效力方面,唐遷律師梳理了微信聊天記錄、結算清單、匯款憑證等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鏈,其中結算清單被法院認定為債務確認的核心依據。最后,在責任主體界定上,被告主張財務混同未獲支持,唐遷律師依據合同相對性原則,主張扇貝公司為付款主體,法院最終予以支持。
此外,在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例中,二原告向被告公司及其杭州分公司、王某(化名)供應貨物后,被拖欠貨款 555154 元,被告出具《還款承諾書》后仍未履約。唐遷律師接手案件后,重點圍繞證據效力、責任主體與違約金調整展開工作:《還款承諾書》、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被法院采信,確認了欠款金額與合同關系;依據《公司法》“分公司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的規定,結合王某(化名)在承諾書上的簽名捺印,法院判令王某(化名)與被告公司共同清償;針對原告主張的日千分之一違約金,唐遷律師提出該比例過高,法院最終酌情調整為日萬分之五。
這些典型案例的處理,充分展現了唐遷律師扎實的法律功底與豐富的實務經驗。未來,他將繼續通過以案釋法的方式,分享法律實務經驗,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推動法治實踐發展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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