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79年,斑駁的磚墻上“廣州市法律顧問處”的白底木牌剛剛釘穩,門前已是人頭攢動。從四面八方趕來的人們,帶著困惑與期望,讓這片原本尋常的門庭,匯聚成一個時代最初的法治脈搏。這扇門,不僅拉開了全國律師制度恢復重建,更讓廣東成為全國律所建設的“先行試驗田”。
作為全國律師制度恢復后最早的執業機構之一,廣州市法律顧問處的成立如星火燎原,短短兩年間,深圳、珠海、汕頭等特區的法律顧問處相繼掛牌,律師們背著帆布包輾轉于城鄉之間,在田間地頭解答村民的宅基地糾紛,在工廠車間幫工人梳理勞資問題,用腳步丈量著法治普及的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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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處與律師事務所并行
1983年7月,南海的風裹著改革的氣息吹向深圳蛇口。一塊嶄新的招牌——“深圳市蛇口律師事務所”正式掛起,取代了傳統的“法律顧問處”。這是新中國第一家以“律師事務所”命名的法律服務機構,也成為廣東突破傳統體制、走向市場化運營的首次嘗試。
彼時蛇口工業區外資項目云集,律所剛掛牌,便受理了外資企業的勞動爭議案件,直面改革開放前沿的現實法律需求。緊隨其后,同年8月,依據《律師暫行條例》相關規定,廣東省司法廳批準成立了全國首家經司法部認可的辦理涉外法律事務的律師執業機構——“廣東對外經濟法律顧問處”。
這場從名稱到職能的實踐,標志著律師機構開始從機關主導向市場服務主體轉變。廣東不僅率先打破了命名慣例,更在服務外資、對接國際的進程中,為全國律所體制改革與命名創新樹起了實踐標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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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律師事務所與自收自支律師事務所的初步探索
1984年,李全祿律師掛出“深圳市李全祿律師事務所”招牌,這是全國最早的個人律師機構之一。這位從法院轉崗的律師,“揣著《經濟合同法》跑遍工地,專接工程欠款案” 的形象,生動體現了早期個人律師事務所對專業化道路的探索。他把包工頭的欠條整理成完整證據鏈的做法,為當時缺乏規范的市場提供了可靠的法律服務樣本,也讓“個人律師”成了市場信任的“硬招牌”。
1985年1月,深圳特區經濟貿易律師事務所成立,成為全國第一家不納入國家編制、自收自支的律師事務所。這一舉措切斷了律師事務所對國家行政編制的依賴,推動其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市場服務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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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的初創
1988年,深圳誕生了一家在律師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機構——段武劉律師事務所。這是由段毅、武衛文、劉雪壇3名律師合伙開辦的律師事務所,他們只用繳納律師事務所的年檢注冊費,其他業務收入都歸他們自己支配。該所一開辦就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全國律師行業引發了不小的震動,開創了中國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的先河,設立了相關章程,為以后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發展奠定了基礎,也為廣東乃至中國律師行業的市場化、專業化轉型探明了前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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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律師事務所的準入
1992年11月,一塊鐫刻著“香港黎錦文、李孟華律師事務所辦事處”字樣的招牌掛起,成為中國法律服務市場擴大開放進程中的一個標志性事件。這標志著全國最早的一批境外律師執業機構正式進入內地。在改革開放浪潮的推動下,司法部于1992年5月正式啟動試點,允許外國(境外)律師事務所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和海南設立辦事處。同年12月,包括黎錦文李孟華律師事務所在內的12家外國及港澳律師事務所獲得批準。這些港澳律師帶來的不僅是自身的專業經驗,更帶來了規范的國際合同范本、操作流程和視野。他們與廣東本土律師一起,活躍在當時中國對外開放的最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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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鉤改制”的全面推開
1994年,是廣東律師行業實現體制性跨越的關鍵一年。當年5月19日,廣東省司法廳印發了 《關于設立“不占編制”律師事務所的暫行規定》,這份文件如同一紙軍令,正式為全省律師事務所的“脫鉤改制”定下了基調、規劃了路徑。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大多數律師事務所仍屬于行政或事業編制單位,律師的身份是國家干部、公職人員。這種“國資所”的體制在改革開放初期發揮了歷史性作用,但隨著經濟發展,其僵化的管理模式、收入分配機制和人事制度已嚴重束縛了律師的積極性和律師事務所的市場競爭力。“辦案靠指派,收入拿死工資” 的模式,難以適應日益復雜的法律需求和競爭激烈的法律服務市場。廣東省作為改革開放的前沿,經濟特區、外資企業、國際貿易等新型法律需求爆發式增長,體制不改,行業就無法真正“走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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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律師事務所首度聯營
2006年,在全國開放法律服務市場的關鍵布局下,廣東中元律師事務所與香港馮元鉞律師事務所,在中央和廣東省司法行政機關的特別批準下,組建了全國第一家內地與香港律師事務所的聯營體。這一破冰之舉并非偶然,而是中國加入WTO后法律服務市場逐步對外開放、CEPA(《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框架下粵港澳合作深化的必然產物,徹底打破了兩地法律服務的制度壁壘,使得聯營律師所能以“一家機構、兩地團隊”的形式,直接在境內為客戶提供“一站式”跨境法律服務。此前,港澳律師只能通過設立代表處的方式有限度地開展業務,而內地律師處理涉港事務也常面臨規則不熟的瓶頸。聯營之后,雙方律師得以共享辦公空間、共同開拓業務、協作處理案件,真正實現了業務融合與資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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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聯營機制的確立
2014年10月,正值國家深化改革、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加快建設之際,一家名為華商林李黎(前海)聯營律師事務所的機構在深圳前海正式獲準成立。這家由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與香港林李黎律師事務所共同創辦的機構,并非簡單意義上的業務合作或聯營辦事處,而是全國第一家真正實現“合伙聯營”的律師事務所。同月,其負責人在深圳市司法局領取了編號為“粵司許律字[2014]1號”的執業證書,這標志著中國法律服務市場對外開放與粵港澳專業服務深度融合邁入了全新的“一體化合伙執業”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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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載砥礪前行,廣東律師行業以“敢為天下先”的精神,寫下中國法治建設的諸多第一。從第一家法律顧問處到首家律師事務所,從個人執業探索到合伙制創新,從引入境外律所到開創大灣區聯營模式,每一步都彰顯著改革開放的制度活力。從“國家法律工作者”到“市場服務主體”,從服務基層到走向國際,廣東律師始終與時代同頻共振。
立足新起點,廣東律師將繼續以專業力量護航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全面依法治國新征程中展現更大作為,續寫無愧于時代的法治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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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宣傳部
編輯、排版 | 李霞
校對 | 宣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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