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律師發文稱,自己日前收到了司法局送達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活動舉報事項調查通知書》,因為有人投訴律師及律師所在的律所,通知兩者5日內提交書面陳述和作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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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據此估計,按《通知書》中的【2025】2247號文號看,自己是今年該地區第2247名被投訴的律師,按照今年6月份該地區公布的律師數量為15573名計算,今年還沒到年底就有2200多名律師被投訴,得出的結論是該地區的投訴率接近15%,每7名律師就有一名被投訴的。
如此的計算方法,可能并不嚴謹。因為從文號來計算律師的投訴量,其中難免會包括有律師或律所被多次投訴的,或是投訴中有重復投訴的現象。此外,發達地區、網推律所集中的地區,律師、律所的被投訴量,并不能代表其他地區的情況。
但是,一個區級的司法局,就要面臨著上千起的律師、律所被投訴現象,不可謂不“壯觀”。執業了二十年多年的律師感慨,以前很少聽說有律師被投訴的,如今身邊的律師已經被投訴當成家常便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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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有帖子的內容是,自己因為跟律師存在代理案件的糾紛,打算到當地的律協紀律部門投訴,特意安排了周四下午快下班的四點去。本以為這個點兒不會人多,自己可以有時間跟管理人員好好說說案情。沒想到去了以后發現,接待窗口排著長長的隊伍,維持秩序的保安人員告訴,想要排上號,就得還沒上班就去門前排隊,否則排了隊到了下班點兒,也接待不上。
近日,有網友將投訴去其案件代理律師的投訴材料發給了語人君,并稱自己雖然不是律師,但通過自學法律和搜集相關規定,自認投訴材料寫的“一般但也湊合”,并有信心處罰律師因違規違法而被處理,進而要求律師全部退還律師費,否則將會拿著管理部門的處理決定去起訴律師、律所。
以下是進行了隱名化后的部分投訴內容及理由:
“綜上,溫某在未獲得律師執業證期間存在弄虛作假并欺騙法院等問題,等拿到執業證后其代理服務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和委托協議約定全面履行義務,接受委托后,應當及時調查梳理了解案情、收集證據材料。
溫某作為律師,在一審期間從未將法院轉送給其的13份法律文書、監控視頻光碟及筆錄等資料轉送原告查閱核對;其庭審中不熟悉所代理案件情況;在庭審中對法官及被告代理人一些提問顯得茫然無措;特別是前后兩次庭審未能運用原告已提交的被告談話記錄多次賠償意思語句舉證訴訟時效有效辯護,損害了當事人正當權益。
律師的價值應當體現于專業及盡責,如果僅滿足敷衍了事或走個過場的工作角色,當事人根本無需支付額外費用聘請其代理。
溫某未全面完成相應代理服務工作,提供法律服務不盡責及欺騙法院等,其行為已違反執業規范、社會誠實守信及職業道德,應承擔相應違規責任,依據憲法等有關規定 ,現申請某某市某某區司法局對轄區時任“執業律師”溫某上述違規問題予以復查并及時書面答復申請人。”
很多律師對自己被投訴后的解讀是,自己被“背刺”了,明明是盡心盡力的代理案件了,可一旦當事人對案件結果不滿意,甚至是案件結果很滿意但后悔律師費多了,就將自己的投訴了。所以,很多投訴都是惡意的,都是胡攪蠻纏,毫無道理的。
看看以上的這個網友的“投訴”,其中已經認識和分析到了律師在代理案件中的具體表現,分析到了律師在實習期間代理案件等專業性的問題,是不是大有跟律師及律師管理部門較量一番法律規定的決心?
用網友的話是,如果管理部門不認定律師違規的話,則后續將提起行政訴訟。可見,管理部門對律師的投訴,也處于兩難的境地。
近日,一則被法院宣判無罪的被告人公開宣稱的“千萬不要相信律師”,引發了各界關于律師作用的大討論。不少律師感覺自己被冤枉了,轉載了該無罪判決書中的律師辯護意見,證明律師在該案的代理中,一直是進行無罪辯護,而且獲得了法院在判決書中的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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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有沒有人想過,為什么當事人會在律師代理完案件之后,得出律師沒有什么作用,甚至是律師不僅沒起到應有的作用,而且要賠償你自己的損失呢?當事人僅僅是想著靠投訴,來要回自己的律師費?
如果想不明白這個問題,或是在自己的執業活動中,不通過具體的執業活動取得當事人的信任,而是僅僅簡單化的認為,當事人就是為了要回律師費就去胡攪蠻纏的投訴律師,那么,律師的被投訴量,只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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