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經記者 陳家運 北京報道
12月3日,寶新能源(000690.SZ)發布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葉華能于12月2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兩份《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因未如實告知寶新能源相關股份代持情況,以及部分代持股份出售涉及違規減持,葉華能擬被給予警告并合計罰沒3754.29萬元。
公告顯示,2017年1月,葉華能決策將寶麗華集團持有的1.11億股寶新能源股權(占總股本5.11%)轉讓至寧遠喜名下代持,卻未向上市公司如實披露該代持情況,擬被警告并罰款200萬元,寧遠喜同步收到處罰告知書。此外,2021年12月20日至27日期間,上述部分代持股份被出售構成違規減持,減持比例1.1%、涉及金額1.41億元,葉華能因負有相關責任,擬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554.29萬元,并罰款1000萬元。
寶新能源在公告中表示,此次處罰與上市公司及現任董監高無關,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且不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編輯:董曙光 審核:吳可仲 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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