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庭到田間地頭,從“坐堂問案”到“上門解紛”,改變的是服務場景,不變的是司法為民的初心。下一步,樺甸法院將持續厚植司法為民情懷,不斷探索高效多元解紛新途徑,以更接地氣的服務、更精準的舉措,讓公平正義直達群眾身邊,在基層一線書寫司法為民新篇章。
近日,樺甸市人民法院金沙人民法庭打破“坐堂問案”傳統模式,將調解現場搬進被告家中,運用“三步工作法”成功化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既節省農忙時節當事人的時間成本,又維系了鄰里情誼,讓司法服務真正扎根基層、溫暖民心。
據悉,原告張某長期為同村被告陳某夫婦經營的家庭養殖場供應玉米,因陳某夫婦資金周轉困難,累計拖欠貨款7.6萬元。多次催討無果后,張某向法庭提起訴訟。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有多年合作基礎且系鄰里關系,為避免矛盾激化,決定采用“三步工作法”推進調解。
第一步“上門聽訴,摸清實情”。針對農忙期間當事人不便往返法庭的情況,法官主動上門分別與張某、陳某夫婦溝通,詳細核實欠款細節,充分聽取雙方訴求:張某需資金用于老人治病、孩子上學,陳某夫婦則確因經營困難無力一次性償還。第二步“釋法明理,尋求平衡”。法官組織雙方面對面調解,一方面向陳某夫婦宣講誠信履約的法律義務,另一方面引導雙方權衡訴訟時間與費用成本,換位思考彼此難處,為調解筑牢基礎。第三步“精準施策,化解矛盾”。法官結合雙方實際情況,適時提出分期履行的調解建議,協助雙方協商制定可行還款計劃。最終,陳某夫婦當場給付2萬元,剩余款項按月償還,雙方簽訂調解協議,糾紛圓滿化解。
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 丁美佳
責編 張添奧 實習生孫小媛
二審 丁美佳
終審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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