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2日清晨,北京西長安街上霧氣未散,最高人民法院門口已經擠滿了媒體的長槍短炮。九點整,終審裁定落槌,“撤銷原判、劉相榮無罪”的話音透過擴音器傳出,人群先是一愣,隨即爆出掌聲。彼時距他被戴上手銬僅一年零九個月。
這一紙裁定的背后,不僅有當事人對清白的死守,也折射出九十年代反腐司法路徑的曲折。要說劉相榮為何會坐上被告席,得從1995年8月朝陽華星房地產公司的一起經濟案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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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8月28日,公司總經理劉興巖、副經理杜玉霞因私刻公章、挪用公款被傳訊。案子原本是經濟類案件,氣氛不算緊張。誰也沒料到,僅隔一夜,杜玉霞突然要求見檢察長,開口就指認“給劉市長送過兩萬現金、一臺彩電”。一句話,將案情陡然拉向刑事受賄。
杜玉霞的說法聽起來有鼻子有眼:第一次送錢在93年深秋,第二次在94年盛夏,彩電則是94年年底送到劉家。記錄在公司筆記本上的“劉市長”三字,更像鐵證。于是,省檢察院火速成立專案組,9月28日劉相榮被刑拘,10月9日被批捕,1996年6月19日一審判八年。
審判那天,雙塔區法院門口圍滿了群眾。判決剛念完,現場靜得嚇人。有人低聲嘟囔:“咋可能?”也有人眼眶發紅。法警押著劉相榮離開時,他沖著看臺喊了一句:“我沒拿一分不該拿的錢!”聲音不高,字字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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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相榮1940年生于山東聊城,1960年考進北大化學系。八年寒窗,他的外套補丁摞補丁。參加工作后,他在沈陽冶煉廠摸爬滾打,靠技術晉升到車間主任。1989年3月當上朝陽市長,那股簡樸勁兒沒改:住普通樓房,不要警衛,他常說,“我也就一工資卡,小偷偷走也就那點錢。”
就是這樣一個人,為何會被“坐實”受賄兩萬九千六?最初的關鍵只有杜玉霞一張口供。可細攤時間軸漏洞百出。先看93年秋那次“送錢”。經出入境記錄和外辦電報證實,93年9月至10月劉相榮正隨遼寧省代表團在俄羅斯考察,根本沒在朝陽。再看94年“感謝減稅”的說法,華星享受減免政策是在1992年底,按理不該隔兩年才送禮。
地點也對不上號。劉相榮辦公室有明文規定:女性來訪須秘書在場。秘書們作證,那兩段時間里杜玉霞沒進過門。若真送錢,就只能往家里送,可93年秋劉相榮家正裝修,工人進出記錄清清楚楚,也沒見陌生女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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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吊詭的是那臺彩電。彩電確實進了劉家,但錢是誰出的?后來查明,彩電是免稅指標即將到期,潘氏想蹭個便宜價,提前給了5000元定金。余款一萬多元沒來得及補齊,彩電便成了“行賄物”。當1995年劉相榮發現彩電“變味兒”,立刻讓張永杰來家當面退錢,“這是一萬彩電尾款,加上借你的兩萬,一共三萬,全結清。”張永杰尷尬地收錢,還打了收據。
可惜,這些細節在一審卷宗里沒留下痕跡。劉相榮被判刑后,家里沒哭天搶地,潘氏一句話:“打官司咱就按程序走。”她聯絡老同學、退休法官、在京記者,硬是拼出一份17萬字的再審申訴材料。她的長子住進地下室,每天守在人大信訪局門口遞材料,生活費靠朋友接濟,苦得厲害卻不肯退。
有意思的是,媒體介入成了案件轉折點。《問蒼天,劉相榮何罪之有》一文點出13個疑點,迅速傳遍北方報業圈。遼寧省人大、最高法讀完文章,當即派出聯合調查組。調查組在朝陽蹲了18天,才讓杜玉霞說出“那兩萬是借款”的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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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2日,終審判決下來,劉相榮走出看守所。朝陽當晚下起小雨,街面上卻擠滿慶祝的人。有人遞上一碗熱湯面,他接過來,笑得像個孩子。老太太李大娘握著他的手說:“劉市長,你干凈,咱知道。”這句話,比任何官方文件都暖。
7月26日,遼寧省人大常委會補選劉相榮為八屆人大代表;1998年,他成了九屆全國人大代表,并調省經貿委任副主任。工作又回到正軌,但他說得最多的一句話依舊樸素:“假的畢竟是假的,紙包不住火。”
案件雖結,但留給辦案機關的反思并未結束:口供之外,必須要有能經得住推敲的證據鏈;程序失守,再好的初衷也可能釀成冤屈。對老百姓來說,記住的或許是一位清廉市長的坎坷一年;對司法機關而言,記住的應是那年夏天砸響的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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