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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強調“加強憲法法律實施和監督,完善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制度機制”。值此第十二個國家憲法日之際,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文化思想關于憲法的重要論述,圍繞“憲法宣傳周”活動主題“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推動憲法深入人心”,《檢察日報》特邀專家學者就新時代憲法理論和實踐創新進行探討,敬請關注。
以思想之光照亮法治之路
讓憲法精神深植民眾之心
2025年12月4日,我國迎來第十二個國家憲法日。中央宣傳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推動憲法深入人心”為主題,聯合部署“憲法宣傳周”活動。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關鍵階段,結合法治宣傳教育法的剛性約束、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的最新部署、《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下稱《建議》)的戰略要求以及《習近平法治文選》第一卷的理論指引,推動憲法精神真正融入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重大的理論與實踐意義。
將法治意識內化為行為自覺
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其寫入法治宣傳教育法絕非簡單的條文增設,而是將黨的法治理論創新成果轉化為國家法律規范的重大舉措,使學習宣傳貫徹這一思想成為各級黨政機關的法律職責和社會公眾的法律義務。法治宣傳教育法第2條明確規定,法治宣傳教育必須“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這一立法安排從根本上確立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從法律屬性上看,這種規定既賦予了黨政機關開展習近平法治思想宣傳教育的法定職權,更設定了不可推卸的法定職責,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違反或規避。
剛剛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深入總結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新理論成果、實踐成果,對深入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作出系統部署。會議強調,“要深化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學習宣傳、教育培訓、研究闡釋,抓好貫徹落實,把學習成果體現到法治建設實踐中”。這一要求為2025年憲法宣傳周劃定了核心內容。各級黨政機關在開展宣傳活動時,不能僅停留在概念解讀層面,而應結合《習近平法治文選》第一卷中的經典論述,深入闡釋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等核心要義,讓社會公眾深刻理解這一思想的形成脈絡與實踐價值。
從法律職責的維度看,各級黨委宣傳部門、司法行政機關作為法治宣傳教育的牽頭單位,應當結合“憲法宣傳周”的工作安排,制定具體化、可操作的實施方案。立法、執法、司法等部門要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在執法辦案、法律服務過程中,主動宣講習近平法治思想與憲法精神的內在聯系,實現法治實踐與法治宣傳的有機統一。
對社會公眾而言,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不僅是提升自身法治素養的需要,更是履行法治宣傳教育法規定的法律義務。法律明確要求“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群團組織、事業單位,應當結合各自的職責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鼓勵和支持企業、其他組織以及個人開展和參與法治宣傳教育”。這種接受義務本質上是公民參與國家治理的基礎前提。在“憲法宣傳周”期間,公眾應主動參與教育部組織的“憲法晨讀”,司法部、全國普法辦組織開展“2025大家說憲法”等宣傳活動,通過多樣化渠道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關于憲法的重要論述,理解憲法作為根本法的地位和作用,從而將法治意識內化為行為自覺。
實現從“被動接受”到
“主動踐行”的轉變
準確把握“推動憲法深入人心”的深刻內涵,是落實2025年“憲法宣傳周”主題的關鍵所在。這一要求是強調憲法精神對公眾思想觀念的深層塑造,具體體現為“真學真懂”的認知提升和“主動參與”的權利覺醒兩個維度。只有實現從“被動接受”到“主動踐行”的轉變,才能讓憲法真正成為全體人民共同的行為準則。
“真學”是憲法深入人心的前提,核心在于透徹理解憲法精神,掌握憲法知識的實踐運用能力。憲法宣傳教育不能停留在發放宣傳手冊、懸掛標語等形式,應引導公眾深入學習憲法的條文規定、原則精神和制度內涵。現行憲法歷經五次修正,始終與國家發展同頻共振,其規定的國家根本制度、公民基本權利、國家機構設置等內容,都是與公眾生活息息相關的“權利保障書”。在“憲法宣傳周”期間,各地開展的“法治文化作品展示”“微故事征集”等活動,應當聚焦憲法知識的通俗化解讀,通過案例分析、情景模擬等方式,讓公眾明白憲法不僅是治國理政的根本大法,更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只有讓公眾真正懂得憲法賦予的權利、明確應盡的義務,才能實現從“知道憲法”到“熱愛憲法”的轉變,讓憲法精神成為內心的價值認同。
“主動參與”是憲法深入人心的核心標志,意味著社會公眾在憲法面前從“義務主體”向“權利主體”的轉變,真正擁有憲法話語表達權。憲法的生命力在于實施,而憲法實施的基礎在于全體人民的主動參與。習近平法治思想明確“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這一論述深刻揭示了憲法實施的群眾基礎。在傳統的法治宣傳中,公眾多處于被動接受的地位,而“推動憲法深入人心”的主題要求我們構建雙向互動的宣傳模式,讓公眾能夠圍繞憲法實施提出意見建議,參與憲法相關問題的討論,真正成為憲法實施的參與者和監督者。
在“憲法宣傳周”的實踐中,這種主動參與性已經得到體現。中央網信辦開展“尊憲崇法”網絡法治宣傳,通過推選優秀案例讓公眾分享學法用法的經驗;貴州省上線的“全民普法40年云展館”,為公眾了解憲法宣傳歷程、表達法治訴求提供了平臺;等等。這些活動打破了憲法宣傳的單向傳播壁壘,讓公眾能夠以更加主動的姿態參與到憲法實踐中。當公眾能夠運用憲法語言表達利益訴求、借助憲法精神評判社會現象時,憲法才真正實現了從“紙面憲法”到“生活憲法”的轉變,其深入人心的目標才能達成。
確保國家法治統一性
和憲法意識的有效性
結合《建議》,以憲法第5條規定的法治原則為核心,確保國家法治統一性和公眾憲法意識的有效性。《建議》明確提出“加強憲法法律實施和監督,完善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制度機制”,這一戰略部署與憲法第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的規定一脈相承,為新時代憲法宣傳教育指明了實踐方向。
憲法第5條作為法治原則的核心條款,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明確了法制統一的根本要求,是維護國家法治秩序的“生命線”。在“憲法宣傳周”期間,深入解讀這一條款的內涵,對于落實《建議》的法治要求具有重要意義。法制統一不僅意味著法律體系內部的協調一致,更要求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這種統一性要求,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保障。
從國家治理層面看,確保法治統一性需要通過憲法宣傳教育,強化各級國家機關的憲法意識和權限觀念。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曾明確提出要“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制度體系”,這就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在開展工作時,始終以憲法為根本遵循,自覺維護憲法權威。在“憲法宣傳周”中,教育部舉辦第十屆全國學生“學憲法 講憲法”活動,司法部指導的守法普法示范市(縣、區)創建,都應將憲法第5條的法治原則作為核心內容,引導領導干部、青少年等重點群體深刻認識法治統一的重要性。特別是領導干部作為“關鍵少數”,更應通過學習憲法,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必須在憲法框架內行使,從而帶動全社會形成遵守憲法、維護法治統一的良好氛圍。
從公眾意識層面看,確保憲法意識的有效性,需要將憲法第5條的法治原則轉化為公眾的行為準則。憲法意識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體現在公眾對法治統一的認同和維護上。當公眾遇到不同層級的法律規范存在沖突時,能夠明確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當發現違反憲法的行為時,能夠主動通過合法渠道反映訴求,這種理性的法治觀念正是憲法意識有效性的體現。在“憲法宣傳周”期間,各地開展的特色活動應當突出這一導向:北京市法治文化作品展示可以融入法治統一的主題,河南省“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活動可以闡釋傳統法治思想與現代憲法原則的內在聯系,海南省“法治護航自貿港·同心共筑封關路”宣傳可以強調憲法對自貿港建設的保障作用,讓公眾在具體場景中理解法治統一的現實意義。
確保國家法治統一性和公眾憲法意識的有效性,還需要構建憲法宣傳教育的常態化長效化機制。《建議》提出要“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營造全社會崇尚法治、恪守規則、尊重契約、維護公正的良好環境”,這要求我們建立常態化的憲法學習宣傳機制。司法部、全國普法辦制作的宣傳掛圖、開展的新媒體宣傳活動,以及智慧普法平臺設立的憲法宣傳專題,都應長期運行、持續發力。同時,要結合“八五”普法規劃總結和“九五”普法規劃制定,將憲法宣傳教育納入長期規劃,充分發揮普法講師團、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的作用,推動憲法宣傳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讓憲法精神在常態化宣傳中真正扎根人心。
憲法的偉力在于信仰,憲法的權威在于實施。習近平法治思想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信仰,憲法精神融入公眾生活的方方面面,法治統一成為國家治理的鮮明底色,全面依法治國就能獲得最深厚的群眾基礎和最強大的動力支撐。在第十二個國家憲法日之際,讓我們以“憲法宣傳周”為契機,深化憲法學習宣傳教育,讓憲法之光照亮前行之路,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為建設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作者為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莫紀宏)
筑牢憲法根基護航現代化征程
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根本法律保障。作為國家根本法,憲法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和文化,奠定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法治基石。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這一重大論斷深刻闡釋了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核心地位,標志著我們黨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規律的認識達到新高度。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須更好發揮憲法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堅實法治支撐。
堅持憲法引領,夯實治理根基。憲法是國家各種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總依據,通過科學民主程序形成,集中體現了黨和人民的意志。憲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必須充分發揮憲法的引領和規范作用,將憲法原則與精神深度融入國家治理的各領域與全過程,通過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任務、發展道路與奮斗目標,廣泛凝聚社會共識、匯聚奮斗力量。憲法作為“母法”,是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的源頭與統帥。要通過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推動和保障憲法實施,加強立法工作,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這是憲法實施的必然要求。憲法的實施具有多渠道、多方式、多主體、多層次的特點,是一個持續發展的進程。要通過發展國家各項事業、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保證憲法規定得到充分有效的落實。在憲法實施中,必須兼顧憲法的穩定性與適應性。要通過健全合憲性審查機制,確保憲法規定、原則與精神在立法、執法、司法等各環節得到全面落實。當社會實踐發展提出新要求時,應及時通過法定程序,確保下位法與憲法核心要義相一致,從而在動態中維護憲法的生命力與權威。各級國家機關要善于運用憲法思維和法治方式,忠誠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在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等各項工作中,必須始終以憲法為根本準則,將憲法精神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全過程,健全制度機制,確保權力在法治軌道上高質效運行,最終將憲法實施轉化為服務人民、推動現代化的實際成效。
完善制度保障,強化憲法監督。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新時代以來,我國憲法制度建設和憲法實施監督取得重大成效,全黨全社會憲法意識明顯提升,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果豐碩。要全面發揮憲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立法工作堅持以憲法為核心,民法典的編纂充分體現憲法精神,將公民基本權利通過民事法律規范具體化;國家安全法、對外關系法等法律的制定完善了維護國家主權與安全的法律體系。在立法全鏈條中嚴格落實“依憲立法”原則,健全合憲性審查機制,確保每一項立法符合憲法規定、原則和精神。憲法監督制度效能持續提升,備案審查工作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持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推動備案審查工作取得新進展新成效。合憲性審查在人口政策優化、營商環境建設等領域發揮重要作用,確保法律制度與憲法高度統一。憲法實施情況報告制度的建立,進一步強化了對憲法貫徹的監督機制。憲法宣傳教育成效顯著,國家憲法日、“憲法宣傳周”等活動持續開展,憲法宣誓制度全面推行,增強了公職人員的憲法意識。教育系統將憲法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學憲法 講憲法”活動覆蓋全國學校。社會各界通過憲法主題公園、法治文化陣地等載體,推動憲法精神融入日常生活,營造了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良好社會氛圍。
發揮憲法作用,護航復興征程。黨的二十大對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作出戰略部署,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對全面依法治國提出更高要求。新征程上,必須更好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要堅持黨對憲法工作的全面領導,不斷完善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的制度機制,確保憲法實施始終沿著正確的政治方向行穩致遠。要加快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國家安全、科技創新、公共衛生、生物安全、生態文明、防范風險等重要領域立法,健全國家治理急需、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在數字經濟、人工智能等新興領域,需通過立法及時落實憲法規定,以良法善治保障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涉外法治建設要加快形成系統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同時,要加強憲法理論研究和宣傳教育,構建中國自主的憲法學知識體系,深入研究憲法實施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創新憲法宣傳方式方法,增強宣傳的精準性和實效性,講好中國憲法故事,提升全社會的憲法認同和法治信仰。
“法者,治之端也。”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要始終堅持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堅定憲法自信,增強憲法自覺,加強憲法實施,履行憲法使命,為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堅實法治保障。在新時代的偉大實踐中,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的權威必將更加彰顯,為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有力法治護航。
[作者分別為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導師李勇,博士研究生王文松]
在文化自信基礎上堅定憲法自信
今天是第十二個國家憲法日。現行憲法有力推動和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有力推動和保障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回望憲法實施歷程,可以發現,憲法要真正深入人心,不僅有賴于國家各項制度的完備,也取決于全社會的文化自信。憲法自信正是這種文化自信在法律層面的集中體現。
憲法是民族文化的制度化結果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推進文化自信自強,鑄就社會主義文化新輝煌”。在文化傳承發展座談會上,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指出:“在新的起點上繼續推動文化繁榮、建設文化強國、建設中華民族現代文明,是我們在新時代新的文化使命。”文化自信作為更基礎、更廣泛、更深厚的自信,為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和制度自信提供深厚的根基和精神動力。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文化自信與制度自信具有內在一致性,正是在文化自信的基礎上,憲法自信得以生成、鞏固并轉化為制度自信的內在支撐。憲法作為國家制度的核心,植根于全社會的文化認同。國家憲法日的意義,也正在于通過制度化的紀念與教育,使全社會認識到,憲法不僅是關于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更是聯結共同文化傳統的重要紐帶。
文化自信的核心,在于對自身文明傳統、道路選擇和制度成果的自覺認同。憲法序言開篇即宣明:“中國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國家之一。中國各族人民共同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文化,具有光榮的革命傳統。”可見,憲法自信并非源自制度模仿,而來源于我們的歷史邏輯與文化積淀。從中華文明的“民惟邦本”“以法為繩”,到近代民族國家構建的制度探索,再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形成,中國的憲法經驗是文化傳統與現代治理的互動產物。因此,對憲法的信仰,實質上就是對中國道路、中國制度、中國文化的信仰。憲法自信反映了全社會對自身制度文化的高度認同,是文化自信在國家治理結構中的制度化結果,也是將文化自信轉化為規范秩序和治理方式的載體。
憲法是全社會價值認同的制度載體
“憲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習近平總書記的這一重要論斷揭示了憲法自信的本質,即全社會對憲法的認同源于內心的價值歸屬,體現了共同的意志與愿望。憲法自信可以從三個層面理解:一是對憲法所塑造的國家形象的情感認同。憲法序言把國家統一、民族團結、人民奮斗、社會主義道路等凝練為現代國家敘事。這種敘事不僅具有政治意義,同時也是一種文化表達,在國家共同體內部奠定了共同記憶和情感紐帶。二是對憲法所確立的制度秩序的理性認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人民民主專政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等構成我國的根本制度框架。它們既在文化上延續傳統,又在現代意義上回應民主與法治的要求,從而成為制度層面的認同基礎。三是對憲法所蘊含的價值理念的內在認同。憲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國家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在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進行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教育,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過憲法被制度化,使價值理念具有穩定的制度載體。
堅定憲法自信的現實基礎
“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憲法自信不是抽象觀念,而是植根于具體實踐的真實體驗。新時代憲法實施的顯著成就,為憲法自信提供了堅實的現實基礎。首先,依憲立法不斷推進。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持續完善,憲法相關法律制度和機制不斷健全,使憲法實施更加規范有效。其次,備案審查制度不斷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對合憲性、涉憲性問題的處理,有力維護了憲法的權威和尊嚴,也使社會公眾切實感受到憲法對公共生活的守護。再次,憲法宣誓制度的建立。“忠于憲法”成為國家公職人員必須公開表達的制度承諾,強化了憲法權威的公共性和文化感召力。最后,憲法教育制度化。國家憲法日等制度化的憲法宣傳教育活動,使憲法走出文本,融入社會生活,成為公共文化的組成部分,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和法治觀念得到顯著提升。
國家憲法日在新時代的發展歷程,也是憲法文化功能不斷顯現、持續深化的歷程。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文化自信不僅為憲法提供深厚的文明根基,也為憲法權威的確立和實踐的完善注入了持久動力。在新的歷史方位上,國家憲法日的意義正在于,使憲法精神在更廣闊的文化空間和社會生活中扎根,推動全社會形成內在的制度認同與法治信仰。就此而言,我們應在文化自信的基礎上堅定憲法自信,以憲法所確立的制度體系保障中國式現代化的實現,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促進中華民族現代文明的構建,推動法治中國建設邁向更高水平。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鍇)
來源:檢察日報·特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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