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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冤假錯案的防范與平反,很多人會想到法院的審判,但更不能忽視的是 —— 各級檢察機關(guān)和檢察官,才是從源頭防錯、主動糾錯的 “關(guān)鍵力量”。尤其是最高檢出臺的《關(guān)于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更是用 “檢察官終身負責、冤錯案一律追責” 的硬規(guī)矩,為老百姓的司法公正撐起了 “保護傘”。
先得說清楚:檢察院不是 “坐等冤錯案發(fā)生再平反”,而是從辦案源頭就扎緊 “防錯口子”。《意見》里明明白白寫著 ——“檢察官必須在司法一線辦案”,這可不是一句空話。過去有的檢察官 “坐辦公室批案子”,不摸一線證據(jù)、不核案件細節(jié),容易出疏漏;現(xiàn)在要求 “一線辦案”,就是讓檢察官親力親為查證據(jù)、審事實,從一開始就把 “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 的隱患掐滅,避免 “先定后審” 的錯誤,這才是從根兒上防冤假錯案。
更關(guān)鍵的是《意見》里的 “終身負責” 和 “一律追責”—— 只要確認發(fā)生冤假錯案,不管檢察官后來調(diào)崗、升職還是退休,都得啟動問責機制,一個都跑不了。這規(guī)矩可不是隨便定的,是從多年司法實踐里磨出來的:2013 年最高檢就先在 7 個省的 17 個檢察院搞試點,2014 年中央政法委又把 “完善司法責任制” 納入四項改革試點,在上海等 7 個省市深化實踐。正是這些試點積累了經(jīng)驗,才有了如今全國適用的《意見》,讓 “誰辦案、誰負責” 從 “口號” 變成了 “鐵規(guī)”。
為啥說檢察院 “功不可沒”?因為它不只是自己辦案防錯,更能監(jiān)督糾錯。不少冤假錯案里,正是檢察院通過 “再審檢察建議”“抗訴” 等方式,推動法院重新審理:有的是發(fā)現(xiàn)原審證據(jù)有漏洞,有的是查出辦案過程有違規(guī),還有的是為蒙冤者找到新證據(jù) —— 這些都不是 “被動等申訴”,而是檢察官主動履職、盯著案件質(zhì)量的結(jié)果。比如過去一些久拖不決的冤案,正是檢察機關(guān)盯上 “證據(jù)鏈缺陷”,一次次復(fù)核、一次次推動,才最終讓真相大白,讓蒙冤者沉冤得雪。
有人可能會問:“終身負責會不會讓檢察官不敢辦案?” 恰恰相反,這規(guī)矩是讓檢察官 “更用心辦案”。因為 “終身負責” 不是為了 “事后算賬”,而是倒逼檢察官辦案時多一份嚴謹、少一分隨意 —— 查證據(jù)要實,核事實要細,用法律要準,生怕因為自己的疏忽造成冤錯;而 “一律追責” 則傳遞出一個信號:司法公正容不得半點馬虎,誰破壞了公正,誰就得擔責任,這既是對檢察官的約束,更是對老百姓的承諾。
如今,隨著《意見》在試點檢察院落地,再向全國推開,檢察機關(guān)的 “防錯糾錯” 作用越來越實。從一線辦案防源頭錯漏,到終身追責守公正底線,再到主動監(jiān)督推冤案平反,檢察院就像司法公正的 “守門人”,用制度和責任把 “冤假錯案” 擋在門外。這不僅是司法改革的進步,更是給老百姓吃的 “定心丸”—— 相信只要有檢察官守住這份嚴謹和責任,司法公正就不會缺席。
《撰稿:張子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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