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法治文化的
治理邏輯與文明意蘊
蒲 劍
蜀道作為連接長江與黃河文明的重要通道,不僅是自然與人文交融的生態廊道,更是中華法治文明演進的重要實踐場域。圍繞蜀道所構建的法治文化體系,以制度化方式保障國家通道安全、優化區域治理結構、維系生態平衡秩序,展現出從傳統治理向制度治理的演進脈絡,為推進當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有益的歷史鏡鑒。
![]()
翠云廊現場展示的古蜀道和金牛道示意圖(圖源:新華社)
一、制度為本:從權宜管控到體系化治理的法治演進
蜀道治理的法治化進程,集中體現了中國古代國家治理從臨時性管控向常態化制度構建的轉型軌跡。
(一)制度構建與國家戰略的互動
西周時期,已有文獻記載交通道路管理制度。至唐宋時期,蜀道治理實現制度化躍升。唐代將蜀道納入國家驛道體系,體現中央集權與邊疆治理的政治考量;宋代則以更為嚴密的制度強化對蜀地控制,折射出“守內虛外”的治國方略。蜀道因此從地理通道升華為國家治理的“制度通道”,成為政策傳導與權力延伸的重要載體。(從地理意義上的“天險”,轉變為國家治理體系中的“政道”)
(二)軍事管理的法治化表達
唐代由兵部主導、軍民協同的館驛制度,與宋代增設遞鋪、嚴控關隘的舉措,共同構建了蜀道的軍事化管理體系,兼具國防安全與社會治理雙重功能。其嚴格的關隘查驗制度(如劍門關憑“公憑”入關)與高效的信息傳遞機制,為后世驛傳制度提供了法治原型。
(三)禮法融合的交通立法實踐
唐代《儀制令》中“賤避貴,少避老,輕避重,去避來”的規定,將儒家倫理秩序嵌入通行規則,實現技術性規范與社會治理的有機統一。略陽南宋石刻《儀制令》更以公共媒介形式推動國家法令的地方實踐,彰顯古代法治文明的可視化、公開化傳播智慧。
(四)生態管護的制度化演進
自春秋時期“列樹以表道”的記載,至唐代宗敕令禁止斫伐,再到宋代“夾官道植樹”制度的推行,行道樹保護完成了從理念倡導到制度構建的跨越。明代“官民相禁剪伐”“點樹交印”與清代“一樹一牌”制度,將生態保護責任與官員行政權力象征性綁定,使之成為必須交接的政治遺產與生態政績,體現了前瞻性的可持續發展理念。
![]()
翠云廊古蜀道(圖源:劍閣縣人民政府網)
二、生態為基:從禁伐護林到系統治理的法治進階
蜀道生態治理經歷從單一管制向系統治理的法治化演進,體現中華法治文明中生態智慧的持續深化。
(一)多元理念的制度融合
儒家“仁民愛物”、道家“道法自然”及民間信仰(如《文昌帝君陰騭文》“禁火莫燒山林”)等思想,通過朝廷敕令、地方官規、鄉約民碑等多元規范形態,共同塑造蜀道生態保護的制度框架,形成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保護機制。
(二)現代治理的法治實踐
“世界奇觀”翠云廊連續數十年無重大森林火情,正是現代化綜合治理體系高效運行的成果,充分體現了傳統智慧、現代法治與科技手段的深度融合。
立法層面:《廣元市劍門蜀道保護條例》《劍閣縣古樹名木保護辦法》等地方性法規與政府規章,明確了保護的法律邊界;《劍閣縣翠云廊古柏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古樹名木保護建設項目進入備案制度》,進一步細化了保護措施。
司法層面:“司法護綠”機制將生態損害納入法律追責范疇。廣元市設立“驛道古柏保護司法服務站”,建立古柏資源保護檢察工作站和環保旅游法庭,組建專業審判團隊;梓潼縣人民法院創新頒布《司法保護令》,為古樹名木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
行政層面:“古樹名木離任交接制度”與林長制將生態責任轉化為干部考核的硬性約束,實現“交樹交印”傳統的創造性轉化。
技術層面:梓潼縣公安局構建“天上看、地上查、智慧治”立體化防護體系,開發“潼域”應急森防數字孿生系統;劍閣縣推行“古柏警長制”結合無人機巡護、智能監測等科技手段,實現全天候防護。
社會層面:古柏認養、植柏補柏等公益活動,有效激發公眾參與意識。
這套治理體系生動詮釋了從傳統“道德勸誡”向“法治約束為核心、科技賦能為支撐、社會參與為基礎”的現代治理范式轉型,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提供了可操作的法治實現路徑。
![]()
劍門蜀道 郭沫若 題(圖源:劍門關文學)
三、創新為魂:從歷史資源到文化動能的創造性轉化
蜀道法治文化的生命力,源于其內在的創新基因與融合能力。
(一)制度文明的持續創新
從唐代軍事化管理到宋代法規人性化,從簡單植樹表路到明代“交樹交印”,蜀道管理制度本身就是一個不斷適應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的創新過程。這種源于實踐、旨在提升治理效能的制度創新,其人性化、周密化特征對當代治理仍具有借鑒價值。
(二)文化資源的融合創新
四川省將蜀道承載的“官民共治”“契約精神”等傳統法律文化,與“紀律嚴明”“人民至上”等紅色法治文化相融合,編制《四川省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名錄》,實現深刻的文化基因重組。這種融合使古老治理智慧獲得新的時代內涵,將歷史資源轉化為服務當代法治社會建設的文化動能。
(三)治理工具的微觀創新
“林長+樹長”保護模式與“古樹名木離任交接制度”是治理工具創新的典范。通過精巧的制度設計,將宏觀生態目標與官員個人政績直接關聯,有效解決“前任栽樹、后任乘涼”導致的動力不足問題,確保了保護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體現了“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政績觀和制度理性。
![]()
《蜀道話古》(2024年5月16日蓬州閑士攝于涪陵圖書館之蜀道·荔枝道涪陵文獻館,圖源:四川方志圖庫)
四、傳承為徑:構建面向未來的法治文化傳承體系
2023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考察翠云廊時強調“要把古樹名木保護好,把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好”,為蜀道法治文化傳承指明方向。我們需要構建一個多維度傳承機制:
(一)從“物”的守護到“制”的活化
在保護古道、古樹基礎上,將“交樹交印”等制度精髓創造性應用于當代自然資源審計與文化保護責任制,實現制度智慧的現代轉譯。
(二)從“知”的普及到“行”的實踐
傳承不僅是學術研究和知識普及,更要設計公眾參與的實踐載體。“古柏認養”及“翠云廊上添新綠”等活動,使參與者從被動受教育者轉變為主動的文化傳承者和生態守護者,實現法治文化與生態文明教育的“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從“線”的敘事到“面”的整合
應將蜀道法治文化置于“長江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一帶一路”倡議等國家戰略框架下審視。蜀道作為古代陸路通道的治理經驗,對今天構建跨國、跨區域的交通、經濟與生態合作機制具有重要參照價值。
研究蜀道法治文化的根本價值,在于開啟古今治理智慧對話。它深刻揭示:卓越治理需剛柔并濟,文明傳承貴在創新,生態文明重在法治。深入挖掘并系統闡釋蜀道法治文化,不僅增強文化自信與制度自信,更為探索兼具中國特色、時代精神的法治道路與生態文明建設路徑,提供深層的智慧支持與實踐動力。
愿我們共同努力,使這條千年古道承載的法治之光,穿越歷史,照亮未來,為法治中國、美麗中國建設譜寫新的時代華章!
本文內容系原創
轉載請注明:“來源:方志四川”
來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辦公室
作者:蒲 劍(四川劍閣人,中國散文學會、四川省作家協會、四川省蜀道研究會會員,劍閣縣散文學會會長。曾任劍閣縣司法局副局長、劍閣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劍閣縣作家協會主席。出版有《心谷跫音》《劍門雄風》《廉政詩鑒》《歷代名人劍閣情》《劍閣當代散文》等八部作品,有近百篇文章發表于《中國市容報》《國防時報》《中華辭賦》《散文百家》《星星詩刊》等報刊)
配圖:方志四川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