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4日,在最高人民法院舉行的國家憲法日公眾開放日活動上,“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宣傳活動正式啟動。
此次宣傳活動是人民法院履行普法責任制、做實以案釋法的重要舉措。目前,活動已從廣泛征集的案例中遴選出50件進入網絡投票環節。候選案件覆蓋刑事、民事、商事、知識產權、行政、審判監督、執行等多領域,集中展現了全國法院一年來深入推進審判工作現代化服務保障中國式現代化方面的成果。
其中,浦東法院審結的上海首例醫保基金追償案入選(10號案例),誠懇邀請您投上寶貴的一票。
/案例10/
上海首例醫保基金追償案
基本案情
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群眾的“治病錢”“救命錢”,其安全高效運行直接關系全民健康福祉和社會公平正義。第三人責任侵權導致受害人發生醫療費用,該費用依法應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墊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墊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醫保基金先行支付后追償意義重大。實踐中,常常由于信息數據壁壘、追償主體不明等原因,相關職能部門醫保基金追償工作進展緩慢、追回比例有限。
2025年2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上海市浦東新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訴被告錦江公司、人保公司追償權糾紛案。2021年錦江公司出租車司機因不慎駕駛違規行為與行人趙某相撞,致趙某受傷,趙某為治療花費醫療費146943.80元,其中44980.49元系醫保基金代為墊付,故浦東醫保局提起本案追償權訴訟。2025年3月25日,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作出上海市首例法院依法判決支持醫保中心作為原告提起的醫保基金追償權糾紛案。2025年3月1日《上海市醫療保障條例》實施,第一次以地方性立法形式明確了區醫保中心追償權主體地位,本案系該條例實施后的首例判決,有效貫徹落實了地方性法規,明確了醫保基金追償權利主體、責任主體、追償范圍等,為今后同類案件的裁判起到示范指引作用,以個案審理提升了類案化解效能。
推薦理由
1. 該案作為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支持區醫保中心作為原告提起的醫保基金追償權糾紛案,判決作出后社會反響良好,有力推動了同類案件通過“先行調解+小額訴訟”模式達成調解,首例判決后僅一個月內就有多家保險公司主動聯系區醫保中心協商返還事宜。該案被人民日報、21世紀經濟報道、上觀新聞、上海法治報等二十余家媒體進行宣傳報道。
2. 首例判決后浦東法院努力構建醫保基金追償多元協同治理體系,發布倡議書,通過多部門協作醫保基金追償效能得以顯著提升。據統計,該市醫保局至今已在全市范圍內追償到醫保基金400余萬元,人民法院的工作獲得了市區兩級醫保局、市人大代表、社會公眾等的支持和肯定,并已在全市范圍內推廣醫保基金追償“浦東模版”。上海法院在醫保基金追償領域“楓橋經驗”的成功創新實踐,保障了醫保基金可持續運行,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
投票方法
投票入口
投票方法
勾選案例后,點擊“提交投票”。
![]()
投票時間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1日。每天可投1次。
感謝你的大力支持!
![]()
來源丨“上海高院”微信公眾號
責任編輯丨陳衛鋒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