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惡性犯罪的新聞下面,我們常常會看到這樣的評論:“必須死刑!”“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大家的正義感令人動容。但作為一名法律從業者,我想從專業的角度和大家探討一個反直覺的觀點:刑罰,并非是越重越好。在某些情況下,情緒化的重刑主張,甚至可能讓我們的社會更不安全。
今天,我們就來聊聊刑罰背后那套精密的“計算法則”。
首先,我們要明確現代刑罰的核心目的。
目前國際社會主要采用“威懾理論”,即刑罰不僅僅是為了懲罰已經犯罪的這個人,更是為了震懾社會上那些潛在的、可能犯罪的人,讓他們不敢以身試法。
按照這個邏輯,似乎刑罰越重,威懾力就越大。但問題在于,刑罰是有限的,而罪行在理論上是無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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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刑罰體系,從拘留、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緩到死刑,就像一把長度有限的卷尺,死刑就是盡頭。而犯罪的嚴重程度,卻像一條可以無限延伸的公路——一個人可以偷一次,也可以偷一百次;可以殺一個人,也可以殺一百個人。
如果我們出于憤怒,輕易就把“卷尺”拉到盡頭,后果會怎樣?
刑罰很可能會過早地失去威懾力。
舉個例子,假如法律規定:人販子一律判死刑。
那么,一個帶著孩子正在潛逃的人販子,在可能被抓的時候,他會怎么想?
· 不滅口:被抓=死刑。
· 滅口:被抓=死刑;但逃脫的概率大大增加。
你看,對于這個罪犯來說,殺人滅口成了最“劃算”的選擇。法律的本意是震懾搶劫,卻因為刑罰設置不聰明,反而在變相鼓勵殺人。
這種現象,在法學上被稱為“邊際威懾失靈”。
它就像玩游戲時,你放一個大招和一次普通攻擊,消耗的都是“全部法力”,那你肯定會每次都無腦放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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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輕重不同的犯罪面臨同樣的頂格懲罰時,我們就消除了阻止罪犯升級暴力的最后一道防線。
再舉個例子:如果貪污100萬是死刑,貪污1000萬還是死刑,那么對于已經貪污100萬的貪官來說,他會有何顧忌?他只會想著如何貪得更多,來掩蓋之前的罪行或準備后路。
所以,情緒化的“一律重判”,看似解氣,實則可能把我們這些守法者置于更危險的境地。
那么,法律該如何避免這種困境呢?
答案是把刑罰看作一筆稀缺的“社會預算”。這筆預算(從拘留到死刑)是固定的,我們必須用它來“購買”最大化的社會安全。
理性的法律,會像一個精明的管家,建立起一套清晰的“刑罰價目表”:
· 偷竊 → 坐牢X年
· 搶劫 → 坐牢Y年 (Y > X)
· 強奸 → 坐牢Z年 (Z > Y)
· 殺人 → 死刑
這個價目表的核心目的,是給所有潛在的危險分子傳遞一個明確的信號:“請止步于輕罪!” 當你準備實施搶劫時,你知道如果升級為殺人,代價會從一個高等級瞬間跳到頂格。
這個巨大的代價差,就是能在關鍵時刻拉住他們、保護我們生命安全的關鍵。
最后,回答一個大家最關心的問題,為什么法律有時“輕罪重罰”,有時“重罪輕罰”?
明白了“預算有限”和“價目表”原理,其實就很好理解了。
為什么對“酒駕”處罰很嚴?
因為酒駕數量龐大且無處不在,直接威脅我們每個人的日常安全。法律必須將一部分寶貴的“預算”分配到這里,用一個嚴厲且敏感的處罰,強力遏制住這個龐大的犯罪基數。這好比預防疾病,多花點錢廣泛打疫苗,遠比大規模感染后再花巨款治療,性價比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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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貪污幾百萬和上億,判刑可能相差不大?
這正是“卷尺”有限長度的體現。當罪行嚴重到一定程度(比如已觸及“無期徒刑”刻度),再往上,刑罰的提升空間就非常小了(只剩“死刑”)。所以,法律對頂級犯罪的“區分度”會自然下降。這不是縱容,而是刑罰這把尺子的物理極限,讓它無法精確丈量“巨惡”和“極惡”之間的全部差距。這就像我們的感官:你能輕松分辨35度水和45度水的區別,但很難分辨95度和96度水的區別——因為都已經燙得無法忍受了。
可能有人覺得這不符合大家對公平的直覺,別急,現實中還有一個關鍵變量,即破案率。
對一個潛在罪犯來說,他要考慮的犯罪成本不僅包括預期懲罰,還包括被抓概率。
就像我們曾經把盜竊罪的死刑適用放得很寬,依然沒能消除盜竊,而攝像頭普及之后,短時間內盜竊犯罪率就急劇下降。這也是為什么我們會提出“命案必破”的口號,如果罪行刻度在這里已經用盡,那么我們就盡可能把破案率拉到極限,從這個角度來增加罪犯成本。
總而言之,法律的終極智慧,不在于在每一個案中都滿足我們“同態復仇”的原始正義感,而在于用有限的資源,設計一套最精明的系統,來最大化我們所有人的長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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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不動就呼吁“一律重判”,就像生病時要求醫生直接上最貴的抗生素,不僅可能無效,還會催生更強的“超級細菌”,即更兇殘的罪犯。
真正智慧的法律,應該像位冷靜的精算師,嚴格維護“刑罰價目表”的梯度,確保每一分威懾力都用在刀刃上。
這,才是對社會最長久的負責與保護。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專業且有溫度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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