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12月5日訊,近日,四川證監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瑞達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樂山營業部。
決定書顯示,該營業部存在兩項違規事項:一是期貨經紀合同用印未按內部印章使用和管理規定執行,且空白合同使用監督機制不完善;二是居間人管理存在缺陷,將非居間人開發的客戶調整成為居間人名下客戶。這些問題反映了營業部內控管理不完善,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針對以上問題,四川證監局決定對瑞達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樂山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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