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所在思爾芯科創板IPO法律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 被證監會罰沒228萬元】財聯社12月5日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134號顯示,證監會對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通力所)為上海思爾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提供法律服務未勤勉盡責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通力所及相關人員存在以下違法事實:通力所為思爾芯科創板IPO提供法律服務,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通力所在思爾芯科創板IPO法律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對銷售客戶的走訪程序執行不到位。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一、對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責令改正,沒收思爾芯科創板IPO法律業務收入114萬元,并處以114萬元罰款。二、對李仲英、郭珣、王旭峰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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