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杭州某小區一業主攤上了一件煩心事——上個月中旬,她收到了西湖區人民法院的一張傳票。原來,其因欠交物業費,被小區物業確切地說是前物業告了。
“我從小區業主群得知,這次和我家同一批被物業起訴的業主共有10戶。而在我們之前,已經有1戶業主被起訴,所以接到法院傳票的那一刻,倒并沒有感到太意外。”該業主說,接下來還會有更多的人接到法院傳票,因為欠交物業費的業主超過200戶。
該小區共800多戶(住宅),算得上是搖號時代的一個大紅盤(最低中簽率僅為2%),于2022年底交付。
前物業與業主(高層住宅)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分兩份,其中一份是前期物業服務協議,收費標準為2.75元/㎡·月;另一份是前期物業增值服務協議,收費標準為1.45元/㎡·月。兩項費用合計4.2元/㎡·月,這在同時代同等價位的商品房小區中處于中等水平。
該物業于2024年11月底正式撤場。在撤場前以及撤場后,多次向業主催收物業費。不過,直到現在仍有200多戶未交。
有的業主是希望前物業針對欠費部分(共計11個月)可以適當打個折。不過,此意見并未被采納,前物業公司決定硬剛——向法院起訴欠費業主。
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矛盾糾紛,現實中較為普遍。不過像這樣,大批業主被物業起訴的并不多見。那么, 雙方為何會如此劍拔弩張?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糾紛能否有更好的解決之道?
采編:麻辣下沙 綜合來源:潮新聞 責編:張三豐 說人話,來麻辣下沙。聲明:非麻辣下沙原創內容,均來自網絡和媒體等渠道,若您需要轉發該內容請備注來源。同時,若我們的文章有侵犯到你的權利,請你第一時間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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