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11月9日紀念章( Erinnerung an den 9. November 1923)
1923年11月9日紀念章,后來官方也稱為血之勛章(Blutorden)或運動血之勛章(Blutorden der Bewegung),是納粹黨黨內最高勛章之一。
這是紀念章官方正式版之前的樣式,是在啤酒館起義運動十周年之前少量頒發給希特勒突擊隊成員以及高級黨務人員的,包括希特勒本人,海因里希·希姆萊和埃米爾·莫里斯。由于希特勒在1934年初確定了新的紀念章樣式(1934年2月11日頒布了關于佩戴法令),這種非官方紀念章被禁止佩戴,但允許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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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在1934年3月15日正式設立了紀念章,授予在1923年11月8日到9日參與慕尼黑啤酒館起義運動的成員,這些人在1932年1月之前也是納粹黨和同一個陣營成員,或是慕尼黑國防軍中央步兵學校中游行支持魯登道夫的學員。
此外紀念章還授予參與了戰斗時期(Kampfzeit )和1934年7月25日到27日奧地利維也納七月起義的成員。
1933年11月9日慕尼黑啤酒館起義運動十周年紀念日頒獎典禮上,授予了1500名成員。每一枚紀念章都有一個發行編號,發行編號會記錄在授予文件上,并刻在紀念章上。在首批獲得者中,有一名女性為埃萊奧諾爾·鮑爾修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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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38年5月起,紀念章放寬獲得資格,增加了三種資格:1933年前因納粹活動入獄的黨員;1933年前因納粹活動被判處死刑,后來被減為無期徒刑的黨員;1933年前為納粹黨服務期間受重傷的黨員。后進一步增加了參加過1934年2月起義或七月政變奧地利納粹黨成員和因納粹活動被判刑或受傷的黨員。1938年后的紀念章由用80%的銀制作,編號在1500以上,而且不帶制造商名。
根據希特勒的決定,也可以授予其他個人,1942年1月到2月期間,該紀念章授予了幾名沖鋒隊成員,包括薩克森區突擊大隊長赫爾曼·馬蒂施尼格,下萊茵區上級小隊長雨果·奧斯滕多普,阿爾卑斯區上級小隊長埃德蒙-帕斯捷爾納克,上萊茵區小隊長威利·斯特杰梅爾和上薩克森區上級分隊長漢斯·斯特姆。紀念章總共追授了436人,最后一枚是1942年6月4日追授給萊因哈德·海德里希。紀念章總共授予人數中共有16名女性,其中14名為奧地利人。
此外慕尼黑國防軍中央步兵學校1923/24班學員因參與了支持魯登道夫的游行而全部獲得該紀念章。
紀念章第一版為純銀制作。整體為圓形,正面為一只老鷹抓著花環,花環里是“9.Nov”(11月9日),旁邊是“München 1923-1933”(慕尼黑1923-1933)。背面的建筑是起義運動失敗的地點慕尼黑統帥堂(Feldherrnhalle),上面是一個萬字徽,以及“UND IHR HABT DOCH GESIEGT“字樣(最終你們還是勝利了)。
第一次授予版,編號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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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授予版,編號15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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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在右胸口袋紐扣上的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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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佩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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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獲得者預備役上尉弗里德里希·施內普夫,佩戴在右胸口袋紐扣上,只佩戴了勛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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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罕見的在第二顆紐扣上佩戴整個紀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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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和戈林以及一些納粹黨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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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區榮譽徽章(Gauehrenzeichen)
大區榮譽徽章,也叫老衛士榮譽徽章(Ehrenzeichen der Alten Garde),授予大區內的符合老戰士資格的黨員。由薩克森,巴伐利亞東部,弗蘭肯,哈勒-梅澤堡,黑森-拿騷,馬格德堡-安哈爾特和梅克倫堡-呂貝克幾個大區共同授予大區榮譽徽章。最早由薩克森大區發行此大區榮譽徽章,后來幾個大區也跟進發行。
大區榮譽徽章用純銀制造,整體為圓形橡葉花環,花環上是一個同樣直徑的黑色琺瑯萬字徽,萬字徽中間是1923或1925字樣。
1923年字樣的大區榮譽徽章授予1923年11月9日(慕尼黑政變)之前已經加入納粹黨的黨員。1923年字樣的大區榮譽徽章則授予1925年2月27日納粹黨重建精辟到1933年1月30日奪權之前加入的黨員。
大區榮譽徽章通常佩戴在左胸口袋處,獲得大區榮譽徽章黨員通常也有金質黨章,但每次只允許佩戴兩者中一枚。禁止同時佩戴多個大區榮譽徽章(除了上述幾個大區發行一個樣式大區榮譽徽章外,其他大區也發行了獨特樣式的大區榮譽徽章)。
米特韋達的韋特勒和蘭格公司(R.W?chtler & Lange)是唯一制造商。有的大區榮譽徽章背面是兩根別桿,有的則是一根別桿固定。具體發行數量不詳。
大區榮譽徽章1923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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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區榮譽徽章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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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粹黨大區領導弗里德里希·卡爾·弗洛里安佩戴的大區榮譽徽章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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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七個大區發行了統一版本的大區榮譽徽章外,以下幾個大區發行了自己獨特版本的大區榮譽徽章:
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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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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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林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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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登(有兩個版本,大版本有金銀兩種,小版本只有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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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諾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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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澤-西普魯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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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普魯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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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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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爾特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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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茨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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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伐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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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區領導阿爾伯特·福斯特(Albert Forster)佩戴但澤大區榮譽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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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納粹德國經濟部長瓦爾特·芬克(Walther Funk)佩戴東普魯士大區榮譽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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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粹黨金質黨章(Goldenes Ehrenzeichen der NSDAP)
納粹黨金質黨章是納粹黨繼德意志秩序勛章,血之勛章后,第三種納粹黨最高黨內勛獎章。金質黨章由希特勒在1933年11月9日設立,共有大(30毫米)和小(24毫米)兩種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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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質黨章被認為是德國最高文職勛獎章,因此那些為國家社會主義運動和實現其目標做出巨大貢獻的非納粹黨黨員,可以在本身榮譽基礎上加頒金質黨章,但獲得金質黨章后會自動成為納粹黨黨員。這一條是適用于現役軍人,但根據軍事法律,現役軍人不允許成為黨員,所以他們黨員資格會被凍結。
根據希特勒的命令,金質黨章授予黨員編號十萬以內,并且入黨以來從未退黨過的老黨員。希特勒保留授予某些為國家社會主義做出巨大貢獻的人以金質黨章的權利。
獲得金質黨章的個人會獲得一份政府頒發的證明文件。
金質黨章內圈是普通版的黨章,并增加了一圈金質花環裝飾。獲得者的黨員編號在十萬以內,就會在背面刻上黨員編號。
如果獲得者是在其他榮譽上加頒金質黨章,就會在背面刻上代表希特勒的“A·H”和獲獎日期。
根據法令,金質黨章地位僅次于血之勛章和德意志秩序獎章,高于大多數的勛獎章,包括鐵十字勛章。
大金質黨章佩戴在制服左胸翻蓋口袋下部中間位置,而且在鐵十字勛章等一系列軍事勛章的上部。但一些照片顯示大多數軍官,包括迪特里希把金質黨章佩戴在翻蓋上。如果佩戴在傳統的納粹黨和褐色制服時,可以佩戴在領帶之上,位置與胸部口袋兩個紐扣齊平。當佩戴金色黨章時,不應佩戴其他黨章,但很多納粹黨,黨衛隊和沖鋒隊成員在左胸口袋佩戴金質黨章,領帶上佩戴普通黨章。(德國很多制服規定其實都沒嚴格執行)
弗朗茨·馮·埃普騎士的金質黨章佩戴在一級鐵十字勛章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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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特里希將金質黨章佩戴在口袋翻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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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質黨章佩戴在便服的領帶或翻領上。大衣上不佩戴金質黨章。
一位女性佩戴在便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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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獲得金質黨章的,都有大區榮譽徽章,官方上不允許同時佩戴兩者,但實際上很多人都是一起佩戴。
漢斯·海因里希·拉默斯同時佩戴了大小兩個金質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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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曾經計劃在金質黨章之下設立銀質黨章一級,雖然設計了樣式,但未實際頒發過。
如果金質黨章獲得者去世,其近親可以繼承金質黨章,但他們無權佩戴。如果獲得者退黨,將收回金質黨章。
希特勒的金質黨章是特別制作的,背面后黨員編號1。歷史學家認為,希特勒在1945年4月30日,即他自殺的那一天,將自己的金質黨章贈送給了戈培爾妻子。
格爾德-呂勒(Gerd Rühle)的金質黨章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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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質黨章,黨員編號6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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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質黨章,黨員編號6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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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衛隊榮譽匕首(SS-Ehrendolch)
黨衛隊榮譽匕首是一款黨衛隊的榮譽武器,類似的還包括黨衛隊榮譽戒指和榮譽佩劍。
這些榮譽類獎賞按照希姆萊制定的一套規則進行頒發。
1933年12月設立正式設立,在每年11月9日進行頒發給所有黨衛隊成員(包括骷髏總隊和武裝黨衛軍)。
榮譽匕首設計參考了16世紀的瑞士匕首樣式,有寬大的劍頭,長33厘米長劍身體有一條突出的劍脊。沿著劍脊上刻有“Meine Ehre hei?t Treue"(吾之榮譽即忠誠)的銘文。
劍柄兩段金屬護手都由鍍鎳制成,劍柄為黑色,上面有納粹黨鷹徽和黨衛隊閃電徽。金屬刀鞘上覆蓋著光亮的黑色漆,上面有鍍銀的鞘標和鞘口。
榮譽匕首也成為了黨衛隊禮服的正式副武器,用來取代原先黨衛隊服役匕首( SS-Dienstdolch)。
1936年6月21日,引入了榮譽匕首的老戰士版,但只授予1933年之前就加入黨衛隊軍官和士官。這把新榮譽匕首的樣式和1933年榮譽匕首一樣,只是懸掛榮譽匕首鏈條由長方形金屬牌組成,上面是如尼文字符號和骷髏徽。劍鞘的中間是一條帶有萬字徽的銀質配件。
老戰士版榮譽匕首帶劍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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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制造年份,榮譽匕首共有三個版本:
1933-1935,帶有制造商標志,劍柄是經過火燒的黑檀木材質,護手帶有羅馬數字(I-慕尼黑,II-德累斯頓,III-柏林)
1936-1938,帶有RZM代碼和制造商標志,劍鞘為黑色。護手上無羅馬數字
1938-1942,僅有RZM代碼,劍鞘為黑色,劍柄上的鷹徽為鋁制。
黨衛隊高級領導人會被希姆萊授予一把特殊的匕首,上面寫著“In herzlicher Kameradschaft, H. Himmler”(敬我們誠摯的戰友之情,H·希姆萊)
此外,此匕首還有多種版本,都是由希姆萊親自贈送給某人。這些禮物榮譽匕首由更好的材料制成,帶有鍍金銘文,而且數量極少。
禮物榮譽匕首,劍身是大馬士革刀紋理,銘文為鍍金,金屬配件部位都是橡葉裝飾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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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衛隊榮譽匕首通常佩戴在黨衛隊M32黑色制服上。據希姆萊說,黨衛隊成員有義務對任何侵犯黨衛隊榮譽或侮辱黨衛隊成員或家庭的人使用匕首反擊。希姆萊在1935年11月頒布了一項法令,規定出 "每個黨衛隊成員都有權利和義務用武器捍衛自己的榮譽"
從1943年2月15日起,武裝黨衛軍軍官有權在野戰灰色制服上佩戴這把榮譽匕首。在這種情況下,武裝黨衛軍軍官會模仿國防軍軍官,在榮譽匕首上纏繞一個鋁絲制成的劍穗。
漢斯·鮑爾和海因里希·希姆萊都佩戴榮譽匕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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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1935早期款榮譽匕首細節圖和介紹
帶劍鞘的完整尺寸為372毫米,劍刃為219毫米鍍鎳磁鋼制成。劍身背面有制造商RZM 1198/39 SS印記。劍柄兩端護手都由鍍鎳鋁制成,護手上刻有羅馬數字I。劍柄由黑檀木手工制作,并用苯胺染料涂以黑色。劍柄上面鑲嵌了一個鷹徽,靠近后護手的劍柄位置有一個黑色琺瑯雙閃電圓形標志。前后護手的上下兩端都刻有八個凹糟。劍鞘由涂黑的磁鋼制成,上面帶有鎳質配件,劍鞘長度為247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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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鋒隊榮譽匕首(SA-Ehrendolch)
沖鋒隊榮譽匕首是一款沖鋒隊的榮譽武器,由沖鋒隊總參謀長恩斯特·羅姆制定的一套規則進行授予
1934年2月,沖鋒隊效仿黨衛隊榮譽匕首(1933),推出了沖鋒隊榮譽匕首,正面劍身刻有銘文“"Alles für Deutschland”(一起為了德意志),背面劍身上刻有銘文“In herzlicher Kameradschaft, Ernst R?hm”(敬我們誠摯的戰友之情,恩斯特·羅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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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2月3日,沖鋒隊總參謀長恩斯特·羅姆設立,并于1934年2月20日通過第1444/34和1444/34 II號命令正式設立了沖鋒隊榮譽匕首。所有在1931年12月31日之前加入沖鋒隊并連續服役的成員都有權獲得榮譽匕首。第1444/34 II號命令是針對加入沖鋒隊的前希特勒青年團成員。在上級嚴格審核下,授予榮譽匕首會記錄在沖鋒隊成員手冊上。
1934年6月30日長刀之夜后,1934年7月1日的第6747/34號命令規定徹底清除掉榮譽匕首上“叛徒恩斯特·羅姆”的印記。大多數情況是使用暴力清除,很多納粹黨和沖鋒隊成員直接用磨刀石和銼刀磨掉恩斯特·羅姆的名字。
榮譽匕首佩戴在武裝腰帶上,扣在肩帶左側三指的掛鉤上,也可以佩戴在制服左下胯袋上一厘米處的圓環。(類似介紹黨衛隊榮譽匕首時那張希姆萊照片)
在正式場合,榮譽匕首佩戴在武裝腰帶上,而在酒館和劇院等地方,可以佩戴在胯袋上。如果武裝帶穿在大衣里面,榮譽匕首則佩戴在外面大衣口袋里的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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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鋒隊榮譽匕首帶劍鞘全長375毫米,匕首全長225毫米,由鍍鎳銀制成。正面是酸蝕銘文“Alles für Deutschland”,背面是“In herzlichen Freundschaft, Ernst R?hm”,背面還有個制造商標志和字樣“Carl Eickhorn, Solingen”(卡爾-艾克霍恩,索林根)。劍柄兩端金屬護手都由電鍍電鍍鋅制成。手柄的正面刻有 "Ns "的字樣,代表沖鋒隊下薩克森區。木質劍柄中間鑲嵌了一個尺寸為25毫米x18.5毫米金屬鷹徽,靠近后護手的部位有一個直徑9毫米圓形沖鋒隊標志。前后護手的上下兩端都刻有八個凹糟。劍鞘的長度為250毫米,由磁鋼制成,并涂以棕色,上面有兩個銀色金屬配件,其中一個帶有圓環用于佩戴在武裝腰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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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幾款榮譽匕首是長刀之夜之后的沖鋒隊發行,基本樣式和1934款一樣,但制作更精良,在金屬配件上增加了許多橡葉裝飾,而且取消了劍身背面的羅姆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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