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成都銀行公布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實施細則。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間,個人客戶提用成都銀行四川省內經辦機構發放的個人消費貸款(含隨意分貸款、優易貸貸款,不含信用卡業務)中實際用于四川省消費,且成都銀行可通過貸款發放賬戶等識別借款人相關消費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規定享受四川省財政貼息支持。
今年8月,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實施方案》,明確貸款經辦機構包括6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5家其他個人消費貸款發放機構。
蘇商銀行特約研究員武澤偉指出,成都銀行作為地方銀行承接省級消費貸貼息政策,其核心優勢在于對本地市場的深度滲透與精準服務能力。將地方銀行納入貼息范圍,預計將對四川省消費產生顯著的“增量提振”與“結構優化”雙重影響。對全國而言,四川此舉為“國補”與“省補”協同提供了可操作的范例。
貼息范圍覆蓋多領域消費 貼息上限1500元
在本次公布的貼息實施細則中,成都銀行對貼息范圍、標準、規則,交易識別均作出了相關要求。
根據公告,貼息范圍包括使用成都銀行個人消費貸款的單筆5萬元以下的消費,以及單筆5萬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車、養老生育、教育培訓、文化旅游、家居家裝、電子產品、健康醫療等重點領域的消費。對于單筆5萬元以上的消費,以5萬元消費額度為上限進行貼息。
貼息標準為年貼息比例為1個百分點(按符合條件的實際用于消費的個人消費貸款本金計算),且最高不超過貸款合同利率的50%。政策執行期內,每位借款人在成都銀行可享受的全部個人消費貸款累計貼息上限為1500元(對應符合條件的累計消費金額30萬元),其中在成都銀行可享受單筆5萬元以下的個人消費貸款累計貼息上限為500元(對應符合條件的累計消費金額10萬元)。
為有效識別符合貼息條件的消費交易信息,個人客戶需在本輪政策執行期內登錄成都銀行手機銀行APP簽署《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協議》,授權成都銀行獲取、識別、審核貸款發放賬戶交易信息,明確財政貼息項下相關權利義務。成都銀行稱,“不簽署上述協議不影響客戶正常申請、使用個人消費貸款,但無法享受財政貼息政策。”
在交易識別方面,成都銀行通過系統識別或人工審核方式對授權賬戶的交易信息進行識別核驗,貼息協議生效后,成都銀行開始識別客戶在政策執行期間使用個人消費貸款進行消費的交易信息,并對其中符合財政貼息要求的消費交易進行識別認定,按照政策規定予以貼息。
針對單筆5萬元以下消費,借款人在自主申請貼息時需提供銀行卡消費POS單、賬戶充水或支付憑證、發票等能夠證明用途為四川省消費的其他材料;針對單筆5萬元及以上消費,均需借款人自主申請貼息,申請時需證明用途類別,并提供四川省內本人實名發票及相關支付憑證(如刷卡POS單、轉賬回執、銀行交易流水、第三方支付憑證等)。
政策執行期限內,成都銀行將按照政策規定的貼息比例、貼息上限計算貼息金額,在貸款每期還款日或發起提前還款時,由客戶先正常支付貸款利息,后續成都銀行將墊付的貼息資金發放至客戶貸款發放賬戶。貸款存續期內提前結清或部分歸還本金的,按與實際消費金額對應的貸款金額及時間貼息。
消費退款、違反約定等均不予貼息 相關功能將在手機銀行開通
實施細則中,成都銀行對不予貼息的相關情形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不予貼息的相關情形包括未簽訂《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協議》,不同意授權成都銀行獲取貸款發放賬戶交易的個人消費貸款;消費交易時間晚于貸款發放時間30天以上的;未使用成都銀行放款賬戶進行四川省消費,如取現/提現/轉賬至個人賬戶/向第三方支付賬戶(支付寶、微信錢包等)充值等;貸款發放日當日結清的貸款或貸款發放日當日結清部分的金額。
另外,滿足貼息的消費發生退款;貸款處于延期待扣、逾期、不良狀態,或貸款對應額度(如有)狀態非正常;違反借款合同中關于借款用途約定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消費貸款用于購買房產及償還個人住房貸款,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產品和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固定資產投資、股本權益性投資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用途。
存在虛構交易、騙取、套取財政貼息資金的行為,提供假資質、假材料、假交易、假用途等或通過不法中介代辦貸款;不符合四川省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政策要求,或未通過財政部門審核的其他情形均不予貼息。
成都銀行稱,該行辦理本次個人消費貸款貼息業務不收取任何服務費用,未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為辦理貼息申請。該行個人消費貸款貼息功能將于近期在成都銀行手機銀行APP-貸款服務版塊開通,開通后該行將第一時間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手機銀行APP等渠道發布通知。
政策覆蓋面擴大至地方客群 銀行應平衡政策落實與經營效益
今年8月,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印發《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實施方案》,明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間,居民個人使用貸款經辦機構發放的個人消費貸款(不含信用卡業務)中實際用于消費,且貸款經辦機構可通過貸款發放賬戶等識別借款人相關消費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政策。
上述實施方案明確,貸款經辦機構包括6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5家其他個人消費貸款發放機構。政策執行期內,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貸款經辦機構可享受的全部個人消費貸款累計貼息上限為3000元(對應符合條件的累計消費金額30萬元),其中在一家貸款經辦機構可享受單筆5萬元以下的個人消費貸款累計貼息上限為1000元(對應符合條件的累計消費金額10萬元)。
上述實施方案還提到,“鼓勵地方財政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對其他經營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給予財政貼息支持,擴大政策覆蓋面。”
武澤偉表示,政策通過降低融資成本,能直接刺激居民增加消費支出,尤其有利于釋放此前受信貸成本約束的潛在消費需求。參考四川過往消費信貸貼息政策拉動消費的成效,此次政策覆蓋面擴大至更廣泛的地方銀行客群,其撬動效應有望進一步放大。
對于本次成都銀行貼息細則,資深金融監管政策專家周毅欽認為,國有大行與地方銀行在消費貸業務上形成多方面的差異化競爭態勢。在市場拓展方面,地方銀行的地緣優勢明顯。成都銀行等地方性頭部城農商行在當地分支機構眾多,縣域覆蓋率高,網點往往能夠深入社區、縣域等區域末端,能觸達國股大行難以全面覆蓋的縫隙市場。
周毅欽稱,本土風控與大數據模型適配性強。地方性銀行深耕區域多年,相較于國有大行對本地居民消費習慣、信用狀況等信息掌握更充分,依托本土數據構建精準風控模型,降低貼息貸款風險。定價機制上地方銀行也可以更加靈活。以省級1個百分點貼息為基礎,結合市場利率走勢與客戶信用狀況動態調整綜合費率,通過貼息與銀行自主優惠疊加,和國有大行共同形成一套差異化的定價體系。
“政策落地后,地方銀行需承擔貸款用途真實性審核、貼息材料受理與初審等額外工作,短期內必然增加運營與風控成本。”武澤偉表示,銀行需投入資源優化流程,可能借助數字技術提升審核效率。為平衡政策落實與經營效益,銀行應將此視為戰略機遇。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徐雨婷 編輯 陳莉 校對 盧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