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人民日報海外版旗下賬號“俠客島”就近日的“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發表評論文章。
文章寫到,從立法初衷看,新規是為情節輕微且悔改者,提供回歸社會的緩沖機制,爭論焦點在于吸毒問題。
無論是我們的歷史邏輯還是工作現實,都不可能對涉毒行為有“開恩”“放過”的意圖,
不可能縱容吸毒者或對其網開一面,“封存”不會“削弱”相關法律的法律效力,且封存也不是刪除。
來看一位網友的留言,深以為然!
文明的秩序應該是清晰的,誰值得被保護,誰必須被警惕,必須清楚地呈現在民眾面前。”
一、800萬人的松綁,為何必須排除吸毒者?
新規的初衷,是為每年超過800萬受到治安處罰的人“松綁”,讓輕微違法者不被記錄一生拖累。
這本是仁政。
但吸毒者,絕不能在這800萬人之中。
我對毒品的態度,從來沒有第二個選項:零容忍。
這個態度,刻在我們民族的基因里。
從1840年鴉片戰爭的國恥,到“東亞病夫”的蔑稱,毒品的危害,是用百年國運驗證過的。
建國以來,我們從未停止對毒品的斗爭。
僅僅過去15年,就有超過1000名緝毒警犧牲,平均年齡只有41歲。
他們犧牲后,連姓名和照片都不能公開,警號被永久封存,家人只能在陰影中默默祭奠。
如果可以給吸毒者“重來的機會”,那么,誰給這些犧牲的英雄一次重生的機會?
二、“自我傷害論”的荒謬與危險
有些深受西方思潮影響的專家,鼓吹吸毒是“自我傷害”,應被寬容。
這種論調,不是天真,是愚蠢,更是危險。
毒品的高復吸率是科學事實——它直接改變大腦結構,形成生理性依賴。
從嘗試到成癮,從耗盡家財到為毒資犯罪,這幾乎是一條無法回頭的單行道。
封存記錄,等于向全社會隱藏了這顆“定時炸彈”。
幼兒園招聘老師、公交公司招司機、安保企業錄用人員,都將無從查知應聘者是否曾沉迷毒品。
這不是寬容,而是將風險轉嫁給每一個無辜的普通人。
三、警惕“溫水煮青蛙”式的滑坡
今天封存吸毒記錄,明天就可能將制d販d輕罪化,后天或許就是某種程度的“合法化”。
美國俄勒岡州、葡萄牙等地的慘痛教訓就在眼前:
毒品泛濫之處,社會秩序必然崩塌。
有些專家言必稱“與國際接軌”,卻忘了中國的法治必須扎根于中國的土壤與血淚史。
當武漢大學某教授公然鼓吹廢除運輸毒品罪的死刑,認為這“不屬于最嚴重的罪行”時,我們不得不問:
這些專家的書齋,離人民的現實到底有多遠?
四、我們到底在封存什么,又放棄了什么?
封存吸d記錄,表面上是封存個人隱私,實質上,可能封存了公眾的知情權,放棄了社會的集體防衛權。
一個真心悔改的吸d者,社會從未關閉幫扶與教化的大門。
但“給予機會”絕不等于“抹去歷史”。
全國有超過500萬人有吸d史,折算下來,大約每300人中就有1個。
當這些人無需告知歷史即可融入社會關鍵崗位時,公眾的安全感從何而來?
法律不能筑在云端,它必須立于堅實的社會共識之上。
當絕大多數民眾對某條法律修訂表達出如此強烈且合理的擔憂時,立法者最該做的,是俯身傾聽,
而非用“專業”傲慢去否定民眾的“感性”常識。
五、出路:在嚴管與回歸之間尋求平衡
我們并非反對犯錯者改過自新,我們反對的,是模糊毒品犯罪的嚴重性,
是讓禁毒英雄的鮮血白流,是在社會的安全防線上鑿開一個危險的漏洞。
對此,必須有更精細化的管理方案:
- 單獨管理:將吸毒記錄從普通違法記錄中剝離,實行特殊、嚴格的封存與管理制度。
- 分級對待:對初犯、偶犯與累犯,對戒斷時間長短,實行區別化的處理標準。
- 保留關鍵查詢權:教育、醫療、公共交通、安保等關乎公共安全的行業,必須依法保留查詢應聘者是否涉毒的前科權限。
- 陽光監督:封存、查詢、解封的全流程必須規范透明,接受社會監督,杜絕“特權”暗箱。
法治的終極目的,是讓守法者安心,讓違法者畏戒。
禁d戰爭,是一場我們民族再也輸不起的戰爭。
今天對d品任何一絲一毫的退讓與模糊,未來都可能讓我們付出百倍千倍的代價。
有些口子,注定不能開。因為其下,是萬丈深淵。
零容忍,是我們面對毒品時,唯一且必須堅守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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