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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子看娛樂
12月5日清晨,香港高等法院外聚集了眾多媒體與粉絲,一場備受矚目的官司在此拉開帷幕。45歲的張柏芝在四位助理的陪同下,乘坐黑色七人車抵達法院,她身著簡約深色套裝,戴著墨鏡和口罩,雖低調卻難掩星味。此次現身,是為了應對前經紀人余毓興的千萬索賠訴訟。
案件背景:合約糾紛,索賠千萬
余毓興的控訴可追溯至2020年7月,他正式將張柏芝告上法庭,指控其“未履行拍攝合約”,要求賠償1276萬港幣。根據起訴狀,雙方于2011年7月及2012年5月分別簽訂了《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及《張柏芝兩部電影片約合約》。余毓興聲稱,他先后預支共4276萬元片酬給張柏芝,要求她參演6部電影。然而,張柏芝并未履行電影合約,也違反了經理人合約,因此他提出索賠。
庭審現場:雙方各執一詞,爭議焦點明確
在庭審過程中,雙方就合約的真實性展開了激烈交鋒。余毓興堅稱,他與張柏芝于2011年7月簽署了為期8年的《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并預先支付了4000萬港元,換取張柏芝參與由他安排的4部電影拍攝工作。一年后的2012年5月,雙方再簽署《張柏芝兩部電影片約合約》,約定另兩部電影的片酬為2000萬港元,余毓興已支付其中的276萬港元。他聲稱,張柏芝未履行電影合約,因此要求她賠償至少1276萬港元。
然而,張柏芝的律師則提出了強烈反駁。律師不僅質疑合約上簽名的真偽,更指出該《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屬偽造,張柏芝在合約上的簽名是他人假冒的。律師還稱,余毓興有偽造文件的前科,曾于2014年偽造公章以張柏芝經紀人名義擅自對外簽約,張柏芝已就此發出律師函。在庭上,張柏芝也親自作證,她表示自己于1998年投身演藝圈,到2011年已累積13年的行業經驗,簽署經紀人合約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她強調,誠信比任何條款更為重要,并否認與余毓興有私交,不會稱呼余毓興為“契爺”,對于余毓興是否認識自己的父親,她也表示“不知道”。
案外紛爭:歌曲辱罵,矛盾升級
雙方的糾紛早已延伸至法庭之外。2024年6月,余毓興發布歌曲《以犬之名》,在歌詞中暗指張柏芝“過河拆橋、忘恩負義”。對此,張柏芝工作室迅速發布聲明回應,稱余毓興歌曲及相關言論均為虛假,嚴重不實,是有計劃地惡意中傷張柏芝。聲明中還指出,余毓興曾于2014年偽造公章以張柏芝經紀人名義擅自對外簽約,張柏芝已就此發出律師函。而余毓興則在回應中否認偽造張柏芝任何公章,并稱自己握有錄音材料,可證明張柏芝工作室所發的聲明內容完全與事實不符。
案件影響:輿論關注,真相待揭
這起案件自曝光以來,就引發了輿論的廣泛關注。張柏芝作為知名女演員,其形象和聲譽一直備受矚目。而此次與前經紀人的合約糾紛,更是讓她陷入了輿論的風口浪尖。支持者認為,張柏芝在演藝圈多年,一直以敬業和誠信著稱,此次被控訴違約,很可能是有隱情或誤會。而質疑者則認為,如果合約真實存在且張柏芝確實未履行,那么她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目前,這起案件仍在審理中,真相尚未揭曉。無論最終結果如何,這起案件都再次提醒我們,在娛樂圈這個充滿利益糾葛的圈子里,誠信和合約精神至關重要。同時,也讓我們看到了明星在面對法律糾紛時的無奈和艱辛。希望這起案件能夠盡快得到公正的裁決,讓真相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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