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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國少校”這一概念,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說法:一種說法是1955年授予少校軍銜的,才屬于開國少校;一種說法是1965年第一次軍銜取消前,所有的少校都可以稱為開國少校。
我傾向后一種說法。
首先,“開國少校”的概念,核心內容就是1965年授予少校軍銜的軍人,百分之百來自于建國前(投誠起義另當別論)。他們一般都參加過土地革命戰爭、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與建立新中國(開國)緊密相連。
“開國少校”與后來恢復軍銜制的少校,必須通過一個說法加以區別。來自1955年至1965年的第一次授銜,無論是1955年的初次授銜是少校,還是1961年和1964年總調中晉升的少校,都在第一次授銜之間。這與1988年解放軍第二次授銜的少校,形成了兩個階段,兩個層次,區別還是很大的。
當然,1955年的首批少校,之所以部分人只承認他們是“開國少校”,也是有原因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資格問題。1955年的少校,必須具備三個“硬件”,缺一不可。
第一,他們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1949年10月前)是正營職或正營級干部。
第二,他們必須是在1942年底前參軍(參加革命)的。
第三,他們必須在1955年8月之前已經是準團職或準團級以上干部。
只有具備以上三個條件,1955年首次授銜時,才有可能被授予少校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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