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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6年
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森林草原資源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大理州實際,特發布如下命令:
一、明確森林草原防火期。大理州本輪森林草原防火期為2025年12月1日—2026年6月15日,其中2026年3月1日—5月31日為森林草原高火險期。各縣(市)人民政府可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按規定調整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險期,按照程序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二、依法劃定防火區域。大理州劃定的森林草原防火區是指林(草)區及其周邊100米范圍內的區域。各縣(市)森林草原防火區、高火險區由各縣(市)人民政府依法劃定,并向社會公布。
三、嚴格落實防火責任。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結合落實林長制壓實第一責任人森林草原火災防控責任,建立健全州、縣(市)、鄉(鎮)防火責任落實機制,構建完善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督促本系統本行業將森林草原防火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推動森林草原防火和行業管理工作深度融合,形成責任清晰、任務具體,層層負責、層層落實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格局。嚴格落實經營單位和個人責任。在林牧區從事各類活動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履行防火責任,劃定責任區,確定責任人,簽訂責任書,認真落實各項火災防控措施。嚴格落實聯防聯控責任。毗鄰縣(市)、鄉(鎮)應積極承擔各自責任并主動跨前一步,消除模糊地帶、責任盲區,加強信息共享和資源整合,形成火源管控合力。
四、加強野外火源管控。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加強源頭防控作為第一道防線,把法治建設作為重要保障,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嚴格落實用火審批、防火檢查、日常巡護等常態化手段,全面管控駐山單位,全力整治違規用火行為。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內嚴禁吸煙、燒紙、燒香、燒蜂、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燒垃圾、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等非生產性用火,不得擅自進行燒灰積肥、燒秸稈、燒荒燒炭等野外農事用火以及實施計劃燒除、勘察、開采礦藏和建設工程等生產性用火。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內嚴禁違法種植可能危及輸配電線路安全的超高樹木,嚴禁堆放秸稈、柴草等易燃物品。非森林草原高火險期間,因農林牧生產、計劃燒除、施工作業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生產性用火的,必須依法提交用火申請,經審查批準后,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落實管控措施的前提下組織實施,并提前通知電力企業做好應急防護準備,動火作業現場必須有專人監護,確保火滅人離。森林草原防火區實行設卡管理,禁止攜帶火源火種、易燃易爆物品進入,進出車輛人員應主動接受防火安全檢查,遵守防火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拒絕檢查。火車、機動車等司乘人員及乘客嚴禁在防火區丟棄火種火源。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要一對一落實監護責任單位和個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監護人野外用火、玩火。
五、廣泛開展防火宣傳。各級人民政府要廣泛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從提升宣傳質量、擴大受眾范圍、打造防火文化等方面入手,常態化開展入戶宣傳,階段性開展集中宣傳,針對性開展警示宣傳,多樣化開展日常宣傳,不斷增強全民防火意識。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要播放或者刊登野外用火管理和森林草原防火公益廣告。電力企業要宣傳普及林區輸配電線路防火常識和相關法律法規。中小學校要開展野外用火安全和森林草原防火專題宣傳教育。家庭要加強對所有成員的消防安全教育。
六、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督促掛鉤幫扶、包片蹲點等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組,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突出高火險區、城市面山、自然保護地、國有林場等重要區域和重要目標,深入開展隱患排查專項行動、隱患動態清零行動、補短板強弱項專項行動,制定火災隱患排查“一張圖”和靶向治理清單,能立即整改的,必須立行立改;對短期內無法完成整改的,及時發出“督辦通知”和“兩書一函”,對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辦,推動問題隱患徹底整治到位。
七、依法依規追責問責。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堅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嚴格火災責任追究制度,嚴厲打擊各類野外違規用火行為。對防滅火工作中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當地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的責任。公安機關要加大火案查處力度,嚴肅追究火災肇事者法律責任,并及時向社會公布,達到懲處一個、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八、發布封山禁火命令。森林草原防火期內,預報有高溫、干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和4級以上火險等級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適時發布禁火命令,對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嚴格管理,必要時對高火險區域實施封山管理。森林草原防火區內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九、強化應急值守工作。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要加強應急值守,帶班領導一律不得離開本轄區,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政令和火情信息暢通。一旦發生火情,啟動預案要堅決,應急響應要迅速,信息上報要及時,加強火場統籌和專業指揮,確保“打早、打小、打了”。嚴格落實現場指揮“十個嚴禁”、撲救安全“十個必須”,加強火場管控,嚴禁不懂打火的人指揮打火,堅決杜絕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情,應立即撥打森林草原火警電話12119報警。
州長:陳真永
2025年12月1日
來源:大理州人民政府網
編輯:楊潤婷
值周:黑浩川 胡亞玲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蒼山保護管理條例》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蒼山保護管理范圍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批準在蒼山保護管理范圍內設立各類開發區,開發或者變相開發房地產以及從事其他損害或者破壞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自然環境等與蒼山保護管理目標不相符的建設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二)盜竊、損毀公共設施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設置排污口的,由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產整治;
(四)野外用火的,由林業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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