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最新發布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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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冀人社字〔2025〕137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
經省政府批準,現就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5年12月1日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三檔分別為2380元、2230元、20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三檔分別為24元、22元、20元。各市結合本地情況,確定各縣(市、區)對應的檔次標準。
二、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參照執行。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四、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以下各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五、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傳力度,抓好落實工作。及時跟蹤用人單位特別是小微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最低工資制度執行情況,對違反最低工資制度的行為依法予以糾正查處。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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