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是沒有關注國稅總局和其他相關新聞中報道的稅案情況,而是看到的案例沒有太多的新意,認為討論的價值不大。但昨天看到北京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公布的車評人陳某的偷稅案后,還是覺得應該說一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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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隱匿收入、轉換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等手段不繳少繳稅款,屬于稅收征管法規定的偷稅行為。”陳某這些偷稅行為是怎么辦到的呢?雖然沒有公布更多的細節,但我們不難想象,基本上都是通過成立工作室之類的名義,將收入打散,多次享受免征額和低稅率等手段辦到的。偷個人所得稅的措施并不會太復雜,服務行業的查稅相對簡單,盯住其收入的資金流,基本上就搞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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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這個案子的地位可不低,哪怕其涉案的金額并不是特別大,因為這是從10月以來,北京稅務局在《通知公告》欄公布的唯一案件。當然不是說其他行業或企業沒被查稅,現在的實體類企業經營普遍困難,被查的稅案一般放在案件庫中;不放到顯眼的位置,以免讓讀者們產生不好的聯想,如果是被挑出什么毛病來的話,更麻煩。
我們當然不是亂猜測的,國家稅務總局的網站公布涉稅案件的頻率有提升的趨勢,11月分三批公布了系列案例,其中11月4號公布了6起網紅和網店偷稅案件,這些顯然是現在打擊的重點,實際上也是對經濟沖擊比較小的打擊領域。
網紅這一領域的收入分化極為嚴重,確實是最需要個人所得稅進行調節的地方。對這些領域的打擊,引起的爭議相對是比較小的,像“夾頭”那類人,基本上沒人去動他們,除非他們犯了錯。其他的網紅,那就要看運氣了。
查一通下來,200多萬的補稅和罰款、滯納金等,實際上的效率并不高,不太可能地毯式地查。重點打擊頭部的典型案例,中間的這些抽簽,查辦一批,逼著另一批去正常報稅,是相對劃算的做法。
那些掙了大錢,還一天在網上振振有詞叨叨叨惹事的,除了要盡量避免在語言上犯錯,引起眾怒或者別人舉報之外。還得盡快把個人所得稅合法給報了,否則下一輪可能就會抽到他們。
11月17日公布的是“6起騙享優惠涉稅違法案件”,其中好幾家企業簡直是“膽大包天”,比如海南某貿易公司,騙取增值稅留抵退稅172.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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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進項發票金額長期大于銷項發票金額,并于2022年申請增值稅留抵退稅172.05萬元。此外,該公司2023年底賬面存貨達1189萬元,但檢查人員前往該公司注冊及經營地開展實地核查時發現,其實際存貨遠低于賬面存貨金額。
很多生產企業申報“增值稅留抵退稅”是可以理解的,但至少要符合三個條件之一,一是產品嚴重滯銷,庫存極大;二是原材料采購成本長期大幅高于產品價格;三是最近進行了大額固定資產類投資,設備采購等增值稅進項稅額巨大。三個條件至少要有一個表現得特別嚴重的時候,才有可能會有稅要退。
貿易企業只能是第一個條件,也就是庫存極大的情況下才有退稅的可能。有人說,會不會有第二種情況呢?在極端情況下才會有,比如,中標了某企業的較長時間的產品銷售,簽了長期采購合同,采購價格可能已經定死了,但該類產品的市場價格大幅下跌了,逼著貿易企業長期虧損。否則貿易企業就會降低業務量來避免出現長期虧損,一般不至于形成長期有進項稅要退的奇怪現象。
究竟是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增值稅留抵退稅”,還是在造假呢?稅務稽查人員上門十分鐘可能就會有初步結論了。這方面基本無法造假,或者說造假就是給自己找不痛快。但我們國內的企業很多,膽子特別大的企業并不少,他們是啥都敢做。
前段時間,我看有一些自媒體的稅收相關的賬號在說,任何情況下都不要申請“增值稅留抵退稅”,這雖然說得有些絕對,但如果不符合我上面所說的三種情況,這些人說的就是對的,真的不要去試。少交稅和把人家交的稅騙到你的賬戶上來,性質上可要嚴重得多,這就是以前虛開增值稅發票有死刑,現在的處罰仍然比偷稅嚴重的原因所在。
11月28號還公布了“8起涉稅中介違法違規案件”,這已經是多次公布這類案件了。本次的特點仍然突出,以前主要是亂出主意,操縱客戶的賬號開票之類的,現在已經發展到自己動手虛開發票這類的惡劣搞法了。現在的中介生意不好做,于是就打起了歪主意,他們當然清楚這些后果,但他們為了賺錢,專門搞出很多花樣來,既害了客戶,自己自然也要受到嚴厲處罰了。
我一直主張,應該允許注冊會計師和稅務師等個人執業,雖然看起來人多不好管,實際上個人更有可能注重自己的聲譽和安全。特別是個人所得稅的地位在社會生活中越來越高的情況下,通過個人與客戶的穩定合作,也可以降低雙方的相關風險,減少稅款的損失。但對個人中介的管理,確實不如管中介機構方便。
稅收的問題會一直存在,車評人陳某被查了,張某、王某還會跟著來,生命不息,折騰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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