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碧桂園在港交所公告,根據法院于2025年12月4日作出的命令,境外債務重組計劃已獲法院認許。
認許令的蓋章副本已于2025年12月5日提交香港公司注冊處處長登記。因此,該計劃的計劃生效日期已根據該計劃的條款于2025年12月5日發生。計劃生效日期是實施建議重組的重要里程碑。
計劃生效日期有別于重組生效日期。計劃生效日期的發生為其中一項重組條件,而重組生效日期僅可于所有重組條件均已達成或獲豁免后方可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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