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內政部門要求陸配擔任公職應依“國籍法”放棄原國籍才能參政,預計在明年2月遞補臺灣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的李貞秀,其陸配身份能否就任“立委”,備受關注。李貞秀接受問時表示,她2年“立委”任期一定會做好做滿,未來到“立法院”最想質詢的人就是內政部門負責人劉世芳。為了陸配參政權,她絕對不會退讓。
李貞秀強調,為了陸配參政權,她絕對不會退讓,未來在“立院”一定會跟賴當局戰到底,持續為陸配發聲,否則陸配未來在臺灣將永無寧日,她絕對無法接受讓這些早已在臺灣落地生根的陸配一直生活在恐懼與不安當中。
李貞秀強調,劉世芳試圖剝奪陸配參政權的作法根本違法“違憲”,劉要求她必須在就職1年內提出放棄國籍證明,若她就職1年后內政部門依然要對她發出解職令,她相信“立院”不可能會去執行一個明顯已違法“違憲”的行政命令,這點她相當有把握,所以2年“立委”任期她一定會做好做滿,而未來到“立院”最想質詢的對象就是劉世芳。
她提到,要指控別人之前必須要先有證據,而不是反過來要求別人得自證清白,這是非常荒謬的事情。陸配過去都沒有遇到這類無理的要求,為什么偏偏賴清德上任后就要刻意來刁難陸配?“憲法”本來就是“一中憲法”,從來也沒改變過,所以現在有問題的根本就是賴當局,而不是陸配。
李貞秀認為,賴當局現在以“國籍法”要求陸配去申請一個不可能申請得到的證明文件,根本是在刻意刁難陸配,也是在設陷阱給大陸。況且“兩岸人民關系條例”是特別法,效力本來就高于“國籍法”,如果認為陸配是“外國人”,那為什么還要設置大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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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臺媒)
她質疑,如果賴當局硬是要把陸配打成外配,那就應該依照外配規定,讓陸配入籍從6年改為4年,且一拿到身份證就應該要有參政權,但賴當局愿意嗎?
李貞秀表示,賴當局又稱陸配雙親若來臺依親會影響健保,但根據現行規定,陸配雙親來臺依親的1年總員額就只有60人,10年也才600人,是要怎么洗人口?賴當局這些說法根本就是“認知作戰”,故意要欺負陸配。
李貞秀說,陸配現在沒有辦法像其他外配一樣,拿到身份證就具有參政權,這是因為“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規定,陸配必須入籍滿10年后才能擁有參政資格,這點她也完全理解并充分尊重,但像她都嫁來臺灣已30幾年,拿到身份證也超過20幾年了,現在卻還要被賴當局這樣針對,實在說不過去。
她感嘆,陸配嫁來臺灣生兒育女,早就把臺灣當成是自己的家,從未想過有一天臺灣會把自己當成敵人來糟蹋,許多陸配都告訴她,來臺灣生活幾十年,從來沒有一刻像現在讓陸配感到如此恐懼過,難道這就是執政當局要的嗎?
來源:綜合兩岸媒體報道,本文由“郭茂辰海峽傳真”公眾號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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