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樂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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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防范和化解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風險,2025年12月5日至6日,按照樂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隊統一部署,全市統一開展周末夜查整治行動。
行動中,全市公安機關充分發揮交巡聯勤、所隊聯勤優勢,公安交警積極聯動巡特警、派出所民警,集中開展交通違法查處整治,共查處各類嚴重交通違法90起。其中,酒醉駕23起、無證駕駛7起、超載14起、超員18起、準駕不符4起、超速24起。
現將典型交通違法行為
進行曝光
請廣大駕駛人以案為戒
杜絕交通違法,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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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隊直屬一大隊副大隊長許多一帶隊,開展周末夜查整治行動。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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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時間:2025年12月5日22時11分許。
查處地點:市中區柏楊西路。
駕駛車輛:川L0***8小型轎車。
違法駕駛人:詹某。
違法行為: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詹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5mg/100ml。詹某的行為已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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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時間:2025年12月7日05時許。
查處地點:308線216千米500米處。
駕駛車輛:川ZE***2號重型自卸貨車。
違法駕駛人:王某。
違法行為:經查,該車最大允許車貨總質量為36噸,實際車貨總質量79.53噸,超載43.53噸,超載率高達120.91%。王某的行為已構成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100%以上的違法行為。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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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時間:2025年12月6日20時49分許。
查處地點:沐川縣沐溪鎮沐源路。
駕駛車輛:川L***32小型汽車。
違法駕駛人:吳某某。
違法行為: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吳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0mg/100ml,吳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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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時間:2025年12月6日20時48分許。
查處地點:沙灣區沫若戲劇文創園。
駕駛車輛:川LG9***3小型汽車。
違法駕駛人:宋某某。
違法行為: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宋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3mg/100ml。宋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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