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干部回避制度日前,內蒙古消防公眾號發布工作提示:辭去公職或離退休的消防領導干部和執法干部在離職5年內,其他干部在離職3年內,不得接受原任職地區消防企業和中介機構聘任,或從事與消防行業相關的營利活動。同時請廣大人民群眾、社會各屆予以監督。
該提示是有依據的。出自2019年7月發布的《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十三)項。時隔六年,在貫徹落實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精神,扎實做好消防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整治工作的背景下,發布此提示有特定意義。
制度落實的重點是,對違反上述要求的,有無約束和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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