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9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受賄超11億元的罪犯白天輝執行死刑。這一判決的落地,彰顯了我國嚴懲腐敗的堅定決心,為所有手握公權者敲響了振聾發聵的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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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曾執掌華融系重要平臺的高管,白天輝在2014年至2018年間,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收購、企業融資等領域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11.08億余元。從一審死刑判決,到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再到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整個司法程序嚴謹公正,充分印證了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行已達到“極其嚴重”的程度。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這些定性精準概括了其行為的危害性。
白天輝案的判決絕非個例,而是我國反腐敗斗爭向縱深推進的生動寫照。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強調保持反腐敗永遠在路上的清醒堅定,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對白天輝依法執行死刑,正是“不敢腐”的強力震懾——無論職務高低、權力大小,只要觸碰腐敗紅線,就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沒有任何例外可言。
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本應為民謀利,而非淪為個人斂財的工具。白天輝從企業高管淪為階下囚,最終走向死刑,其根本原因在于喪失了對法律的敬畏、對權力的清醒認知。這一案例深刻警示所有公職人員和企業管理者:權力越大,責任越重,約束越嚴。必須時刻繃緊紀律之弦,嚴守法律底線,自覺接受監督,方能行穩致遠。
臨刑前的親屬會見,更凸顯了腐敗對個人與家庭的毀滅性打擊。此案再次證明,腐敗之路是絕路,以身試法終將付出慘痛代價。同時,案件的依法辦理也展現了我國司法的公正與威嚴,讓人民群眾看到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堅定實踐。
反腐敗斗爭沒有終點,法治的利劍始終高懸。白天輝案的判決,既是對腐敗分子的嚴厲懲處,也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堅定維護。愿所有掌權者引以為戒,敬畏法律、慎用權力,共同筑牢拒腐防變的堅固防線,讓清正廉潔成為社會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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