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年前明火執(zhí)仗搶嬰兒的人,現(xiàn)在在法庭上抖著腿罵受害者,還放話出獄就報復。
2006年那個冬夜,山東曾某某一伙先切斷了受害人家的電源,翻進院子把8個月大的寶寶從床上搶走——他們用暴力按住孩子的爺爺奶奶,任憑老人哭喊,硬是把孩子抱走賣了。這十九年里,孩子的爺爺帶著遺憾離世,奶奶哭到眼睛幾乎看不見,媽媽跑遍全國30多個城市,鞋磨破了一雙又一雙,就為了找那個被搶走的孩子。
可等到二審開庭,曾某某不僅全盤否認自己的罪行,還對著受害者一家破口大罵,揚言出獄報復。腿抖得漫不經(jīng)心,像在炫耀自己的囂張。受害者媽媽在采訪里紅著眼說:“一審判了他死緩,可我真怕他以后減刑出來,會報復我們家…”連同案的袁某某,一審只判了15年,她都覺得太輕——“沒有他踩點帶路,孩子根本不會被搶”。
法律里說“寬嚴相濟”,可“寬”的前提是真心悔過啊!對著受害者耀武揚威、藐視法庭的人,憑什么被寬容?這起案子不只是一個家庭的血淚,更是在考驗法治的底線——我們都在等一個能給受害者撐腰、能讓壞人膽寒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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