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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惠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3起食品類典型違法案例,涉及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經營超過保質期的“濕粉條”,非法添加硼砂的情況,其中非法添加硼砂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案例一顯示,2025年5月14日,惠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惠東縣某燒臘店進行監督檢查,在當事人經營場所內發現存放有1瓶名稱為復配著色劑-檸檬黃色的食品添加劑。
經查明,當事人在制作“鹽水雞”的過程中添加復配著色劑-檸檬黃色并進行銷售,當事人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鹽水雞”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2025年7月7日,惠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超范圍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顯示,2025年5月30日,惠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到由林某經營的檔口進行監督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正在從事生產堿水粽行為,在當事人經營場所內發現有一袋白色粉末,外觀性狀疑似硼砂。執法人員現場對白色粉末及成品堿水粽進行委托抽檢,經檢驗,上述被抽檢的白色粉末及成品堿水粽中均檢測出含有硼酸。當事人無證生產經營非法添加硼砂的堿水粽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硼酸與硼砂因危害人體健康,屬于被國務院有關部門列入《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上的物質,根據相關規定,應當認定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惠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4日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三顯示,2025年7月8日,執法人員對惠東縣某餐廳的后廚及冰箱進行檢查,在該餐廳后廚發現一包標示生產日期為2025/07/06 22:10:36的“濕粉條”,包裝上標注“保質期24小時”字樣。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濕粉條”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2025年8月7日,惠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濕粉條”、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惠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上述案件暴露了部分生產經營主體法律意識薄弱,食品安全責任缺失。該局將持續強化執法力度,通過聯合執法、行刑銜接、信用懲戒等多手段嚴懲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郭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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