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起,個體工商戶(h? kinh doanh)的應稅收入起征點將從每年1億越南盾提高至5億越南盾。
12月10日上午,越南國會以超過92%的贊成票通過了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Lu?t Thu? thu nh?p cá nhan)。
根據新法,個體工商戶年營業額達到5億越南盾(約合13.4萬元人民幣)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該門檻也意味著:從2026年1月1日起,年營業額低于5億越南盾的個體 工商 戶將免征增值稅(VAT)和個人所得稅——前提是他們停止采用“定額征稅”方式,轉為自行申報納稅。
目前,個體 工商 戶和個人經營者的應稅起征點為年營業額1億越南盾。這意味著,明年起征點將提高5倍。此前,越南政府曾向國會提議將起征點設為2億越南盾,但多位代表認為這一標準過低,不利于廣大個體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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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長阮文勝于12月10日上午提交了政府的解釋和接受報告
財政部部長阮文勝(Nguy?n V?n Th?ng)在審議說明中表示,按5億越南盾的新標準,預計全國約230萬戶個體工商戶無需繳稅,占總數的90%。稅務部門估算,此舉每年將減少稅收約11.8萬億越南盾(約合31.6億元人民幣)。
新法還首次引入“按利潤計稅”機制。具體而言:
年營業額低于30億越南盾的個體戶,若能準確核算成本支出,將按**15%**的稅率對其利潤(收入減成本)征稅。該稅率與同等規模的超小型企業所享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一致;
年營業額在30億至500億越南盾之間的,稅率為17%;
年營業額超過500億越南盾的,稅率為20%。
對于無法提供完整成本憑證的個體戶,仍可沿用現行的“按營業額比例征稅”方式(稅率0.5%–2%,依行業而定),但將先扣除5億越南盾的免稅額度后再計算應稅部分。也就是說,個體戶不再從第一分錢營業額就開始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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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起針對個人及個體工商戶的征稅方案
越南國會同時授權政府根據不同時期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向國會常務委員會提請調整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度。
目前,越南全國有超過520萬戶個體工商戶。去年,來自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經營者的財政收入約為26萬億越南盾(約70億元人民幣);今年上半年已實現稅收超17萬億越南盾(約46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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